法院披露的信息表明,许志远今年55岁,原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曾任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位女干部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两人经常发生纠纷,许志远对陈某怀恨在心。2006年1月27日,许志远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另经审理查明,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今天上午,一中院认为,许志远、刘晓明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受贿罪判许志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司机刘晓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了解到,陈某在区委办公室任机要员已经8年。2006年1月31日,陈某接到一个短信后,告诉丈夫要出去一会儿,但这一走,就再也没回来。她丈夫给所有的亲戚、朋友和陈某的同事打电话询问,但是没有得到任何线索。3天后,他丈夫来到区委办公室,在妻子的抽屉里找到一本日记,正是这本日记,把许志远牵了出来。陈某在日记中记录了她和许志远交往的经历,从日记可以看出,陈某在结婚前就开始和比自己大20多岁的许志远保持不正当关系,而且交往时间长达6年。 据许志远供述,他和陈某的关系维持了几年之后,就越来越疏远,特别是案发前半年,情人关系基本上断了,但陈某不愿罢休,经常纠缠他。2006年1月 27日,刘晓明找许志远还钱,许志远说自己遇到一个坎,如果处理不好,这一生就彻底垮了。于是,刘晓明把本来要还的10万元作为酬劳又带回去,并于 2006年1月31日,杀死陈某,然后焚尸灭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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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昌平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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