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对于商品房而言,则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规定》要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实行按月、季度或者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业内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大购房者的持有成本,对于开发商来说,土地储备代价也将随之提高。
商品房也要征税
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两倍,但具体实施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上海28日公布的《规定》即是对上述修改的落实。按照公布的《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上海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区域不同共分6级,其中内环线以内区域为一至三级;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分布二至四级;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各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1.5元至30元不等,其中30元的收税标准针对的是内环线以内的部分土地。
对于如何计算土地面积,《规定》指出,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专有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上未记载土地面积的,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而对于类似商品房这种使用权属于共有的土地来说,将按照房产证上的分摊土地面积来计算。举例来说,在内环线以内核心地段,土地使用税额为30元/平方米,如果以公摊土地面积100平方米来计算,土地使用者每年需要缴纳3000元的土地使用税。
最高年税额每平方米30元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将首次开征土地使用税,而现有由国土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同时停止,与原来的土地使用费相比,新开征的土地使用税在征税范围和征税额度上,都有较大提高。深圳市地税局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具体的征收标准,深圳市将以土地所属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分六个等级征收土地使用税,其中税额最高的第一等级土地每年所交税额确定为每平方米30元。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表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根据目前确定的方案,深圳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基准价的高低划分为六个等级,以所在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六级为最低一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为3元,一级为最高等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30元。纳税期限以年为单位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12月1日至15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深圳11月1日起开征
据了解,深圳开征土地使用税从11月1日开始计算,2007年度的纳税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征收税款所属期为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的两个月。在开征土地使用税之前,如果已经缴纳了2007年度土地使用费的纳税人,将不再征收2007年度的土地使用税。逾期不纳税将受到相应惩罚。
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市民李先生在福田区华强北拥有一套300平方米的商铺,该商铺所在写字楼的容积率为5。那么,根据现有的征税标准土地等级划分,李先生的该处物业所属的土地等级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0元。则李先生所需缴纳的2007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应该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12(12个月)×2(11、12两个月份),即300元。而此后该处每年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则固定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为1800元
个人自有住房如何征收?
此次征收土地使用税,规定了七种可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况、同时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目前用于自住的个人自有住房不会受到影响。至于何时开始征收,深圳市地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则表示,按照原有规定,这一部分土地使用税被定为暂缓征收,由于各省会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而广东省目前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因此有没有改变尚不知道,是否会有开征的时间表,不便回答。
但对于个人所有但用于出租等经营性业务的房屋,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则表示,肯定要征收这部分房屋土地的使用税。他表示,此次确定暂缓征收的个人所有非营业的房屋用地,一定是非营业性的。对于营业性的,包括出租、举办一些商业、服务业等方面活动的场所,都要开征土地使用税。章家寿表示,由于征税范围相对广泛,加上个人用于出租的房屋较为分散等原因,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会有难点。但他同时表示,地税部门正在积极考虑解决方法。
开发商囤地成本增加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整是政府土地调控的重要环节之一。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1988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了相应修改,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至原来的三倍,并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一旦使用新的税收标准,其土地储备成本将增加。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中,以12元/平方米的中间价位计算,10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年的“持有费用”为120万元,如此算来,对于那些动辄拥有数千万平方米土地储备的土地大户来说,仅仅土地的持有成本就将达到数千万乃至上亿元之巨。
业内人士:不会直接影响房价
此前,国家新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将目前征收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提高了两倍,同时增加了对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征税要求。而由于深圳此前一直未开征此税种,因此业内普遍认为,此税种的征收对深圳楼市,尤其对经营性物业将有一定冲击。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表示,此次开征土地使用税,虽然有可能在间接上造成房价的提升,不过由于房价主要是市场调节,因此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而英联国际不动产首席经济师郭建波则表示,此次开征土地使用税,恰值深圳楼市低迷的敏感时期,因此,通过抬高房价来转嫁税负的方式,并不是开发商目前的最好选择。他同样认为,房价的调节最关键的还是看市场,而此项税负会对囤地的开发商带来一定打击,对个人自有自住房屋没有影响,应该不会抬高房价。
土地使用税:房产保有环节目前惟一税种
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对于多套住房持有者来说,除了银行贷款费用之外,“养房”的费用又增加了一笔。实际上,由于针对物业保有环节的“物业税”一直没有出台,城镇土地使用税成为目前房地产保有环节中惟一的一项税种。
最近两年来,面对持续“高烧”的房地产市场,对住房保有环节进行征税,提高持有成本的呼声越来越高。大部分专家意见认为,一旦物业税开始征收,随着持有成本的提高,将成为调控过热房地产市场最有效的一招。
今年10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在此之前,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批准了包括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和重庆等6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又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河南、安徽、福建、大连4个地区作为试点,至此试点区域达到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