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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港人不怕房价高——我们正好相反
现在物价和房价节节上升,原来捷足先登建了私房的人士身家成十倍的疯长,无房户则彻底边缘化,很难指望上层人士关心他们……现在开发商大兴土木,所建成的商品房是面对低收入人群为主,高收入人群已经不存在住房困难!

 

近日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低收入港人为何不怕高房价》的文章,原来,香港人多地狭,寸土寸金,其高昂的房价位居世界各大城市前列。但同时,在香港,有大约1/3人口租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即廉租房)里,1/6的人从政府手里购买居屋(相当于内地的经济适用房)。总体上看,约一半人在政府的资助下解决了住房问题。实际上,香港私人住宅市场面对的是另一半中高收入人群,其中以律师、会计师、医生、经理人员等构成的中产阶层为主。因此,对香港低收入人群来说,他们完全可以淡看楼市风云。

香港这种情况,叫人想不和谐都难呀!而我们大呼小叫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些内地政府,完全把下层民众推到房奴的境地,令人感慨万分!下面我将身边发生的所见所闻作一描述,让大家能够看清当今的社会乱象。

我住在南方一个有二十余万人口的县级城市,这个城市的上流人士从政府推行的与住房有关的各种政策措施中占尽便宜,下层人士则只有吃苦头的份。

我认识一个老先生,他年轻时在中共某游击队当小兵,算上老革命之列,上世纪八十年代他离休了,政府在解决他离休后的住房问题时,开了优待之门。根据中国法律,政府有无偿划拨土地的权力,大笔一挥,离休老同志每人安排一块宅基地,让他们建楼房自住。本地工薪阶层中经济条件最好的一批人——离休老同志,住房问题解决得最为轻松!

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县城正处于大扩张时期,那时,个体私营阶层还比较薄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上层员工捷足先登,纷纷建起小洋楼,住房水平超过小康。他们使用的宅基地的性质是国家无偿划拨。话又说回来,虽然政府有权无偿划拨土地,但是政府手头并没有多少土地,怎么办?答案是——向农民征地!当时农民穷,不免见钱眼就开,而且农民在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价值观已经休眠,少者几千元,多者万余元,就能从农民手中圈到一亩土地,因此,担任公职的上流人士几千元钱就能够得到一块宅基地,这几千元首先是支付征地成本,其次有一部分被有关权力部门和有关人士分肥,入小金库或者个人荷包,这个分肥的份额不见得比农民所得少,足见农民弱势地位。有一位老先生,当时他行将退休,官方善意关照他,提出帮助他解决宅基地问题,是政府“无偿划拨”性质的土地,但仍然要这位老先生支付成本——征地成本,以及有关官员、机构运作的分肥成本。可怜那个老先生居然出不起这笔不很大的数目,因为并不是每个干部都会有灰色收入,他老伴是家庭主妇没有收入,他的钱都花在四个孩子身上了,因此他买不起这个“无偿划拨”的土地,但他的大女儿女婿有条件买,就得到了这个好时机,建成了房子,约花费十多万元。近年,他女儿全家因工作变动而外迁,把房子买了,得价五十多万,外迁购置新房子不成问题。

多年前,政府以解决教师住房困难名义,建设一个教师新村,一小部分教师得到同上之“无偿划拨”的土地建房子。有一个学校的领导头脑活络,征地解决了学校部分员工的宅基地需求,在征地时,压低地价,因此,征地可是多多益善,能给多少就征多少。学校也不是每个员工都有需求,有的年轻员工来自农村,经济条件不好,有便宜地买不起干登眼,有的员工原本有私房,一时再无兴趣,这样就发生“剩地”现象,有关领导可有了发财机会,可把“剩地”推上市场狠赚一笔!

这样的征地建房现象,成就了我市的不少住宅小区,不少上层人士发了财!

本地因为有钱有势的人优先建房子聚居,因此新增一个地名——中南海,这不是北京的中南海,而是我们县市的中南海,这是群众的发明。有个别地方的官员成群结队大兴土木,建成成片的街区,被群众称为腐败街,本地的中南海,群众不能认定有腐败违法问题,故一致赐名为“中南海”!

这种情形的土地开发利用,政府基本没有土地收益,是“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的性质,这与当前盛行的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有偿出让行为”大相径庭,前者是计划经济模式,目前已经基本绝迹,后者是当前的市场潮流。以前这种“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的方式,让一大批公职上层人士占尽便宜,但是现在一切都市场化了,低级员工、困难国企职工已经没有机会了……他们的现状如何呢?

本地有一个政府下属机构——房产管理所,曾经管辖着以前政府投资兴建的居民大楼,出租给市民居住,是福利性质住房,相当于香港低收入人士的公屋(廉租房)。不料,几年前,当局仅以一纸通知,就收回这些福利房,卖给开发商拆屋重建商品房。居民被迫迁出,住房福利顿失;条件好些的,还能东拼西凑买新房,多数人只好到市场上租房子住,经济负担增加不少。被迫迁出的居民没有得到一分钱拆迁安置补偿,因为这些居民都是政策法律水平低的人士,他们根本就没有往这个补偿上去想,政府到底为什么不主动去补偿,是不是压根就没有补偿的念头,不得而知!我好心提醒这些迁出的居民,应该要补偿呀!他们反倒说——你傻呀!哪能有这好事?

这是我所知的本地拆迁不用补偿的先例。有了先例,便有后来者。最近,有一个国有事业单位,因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厂长私定辞退全部员工,并要求住在单位宿舍的几十户职工搬迁,同样没有支付安置补偿金,这些职工不但失去国家职工饭碗,连最后的住单位宿舍的福利,也被无偿剥夺,官方决意将他们逼上房地产市场,去充当房奴。这些职工也想过要抗争,向一些律师做过咨询,没有人愿意帮助他们。他们向我寻求帮助,但我爱莫能助。省高级人民法院定有规矩,某些类型的案件,由地方政府解决,法院原则上不给予立案受理;这个“土政策”据说得到最高层认可。有人指责省高院此举剥夺了公民的诉权。但本人认为情有可原!这些法院所不愿受理的案件,与其说是法律纠纷,不如说是社会转型时期特有的政治纠纷,由地方政府通过政治途径来处理不失为一种良策!可惜,地方政府对解决这些政治问题绝少诚意,他们根本不肯对民众沟通、协商,而是脱口而出——如果你们不服,请上法院告呀……

可怜这些无房职工,虽然错过机会没有得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用以建房,但原来尚能够享受一点住房福利,住在廉价的宿舍或者公房里,但是,经过若干社会变革,公屋、宿舍被无偿拆迁,他们福利尽失。虽然风传政府将会规划一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但看来要实现规划,遥遥无期!现在物价和房价节节上升,原来捷足先登建了私房的人士身家成十倍的疯长,无房户则彻底边缘化,很难指望上层人士关心他们……现在开发商大兴土木,所建成的商品房是面对低收入人群为主,高收入人群已经不存在住房困难!

我们本地的情况,在中国不能算十分普遍,但在中小县城应该不应该是个别现象,显露社会阴暗一面!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郑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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