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晚报引述这名宜兰县前检察官说,马英九担任“法务部长”期间,他正好是宜兰地检署检察官,马英九当时因为担心“笔录不实”,所以下令检察官问案一定要录音。
他说,开庭时,台上会有个灯,灯亮表示开始录音,嫌疑人或证人可以开始陈述。当时这套新规定显得麻烦,引起不少检察官“心里不爽”,有人先骂完了,再录音,也有人问案问到一半,开口骂人时,刻意把录音切掉。
直到后来,影音设备发达,才有目前的录音及录影。
他表示,检察官的权力太大了,有些证人根本很少去看厚厚一迭笔录记载内容,所以被检察官误解原意,证人也不知道。
有些涉案人则是等到被起诉之后,才去详阅笔录,发现部分内容根本不是庭上所言,要求地检署播放录音或录影,证明检察官笔录不实,才推翻原笔录,还当事人清白。
他强调,马英九特别费案,因为发现侯宽仁检察官制作证人吴丽洳的笔录不实,成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的原因之一,“马英九当年自己订下的规定,救了马英九自己”,也证明录音是正确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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