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一内容为“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高管要退回高薪酬,引发关注。
9月30日,中共最高院发布的这个《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内容共90条,其中有10条是“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该文件第85条为“违法薪酬退回”。规定称:“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公司请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回与其业绩不相匹配的超出合理标准而获得的薪酬或者股权、期权的,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该条规定引发了网友普遍批评,“不是应该公司破产、重罚高管甚至送进去坐牢吗?咋还在讨论退回薪酬?”“这还要讨论?财务造假牟利不是要没收并罚款吗?”“薪酬不是造假的最大动力吧?用错药了!”“假上市是赤裸裸的诈骗,不是退回高薪问题,必须按诈骗犯来处罚!”“一个违法犯罪的事情,搞得小孩子玩游戏一样”。
中国大陆上市公司频频爆出财务造假遭到处罚,但却屡禁不止。统计数据显示,仅2024年,中共证监会就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7%,创历史新高。
今年以来,有多家上市公司被爆出财务造假案件,其中不乏国资背景的知名企业。上个月,复旦复华、绝味食品、思科瑞、创意信息四家上市公司因虚增营收、虚假披露等违规行为遭到处罚。
8月份,中共央企旗下的上市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ST高鸿)因持续9年虚构贸易业务、虚增营收近200亿元,构成典型的欺诈发行,近日遭监管部门处罚1.6亿元,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有分析称,对造假责任人处罚太轻是屡禁不止的原因。
今年北京市中级法院的一则判决显示,恰恰是中共整个官方体制系统性纵容造假。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025)京01行初713号《行政裁定书》显示,原告王某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多次举报某上市公司存在系统性造假、某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现场审计人员私下收受公司董事长现金贿赂,但中共财政部未按其要求进行查处,财政部最初回复将“重点关注”,随后告知“正在核查”,后来又称证监会已处理完毕。当他再次举报时,被以“无新事实”为由,决定“不再受理”。
2025年,王某将财政部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终裁定这属于“重复处理行为”,驳回了他的起诉。
知乎网友“CPA老江湖”说,“上述王某的遭遇揭示了举报人维权的典型困境:反复举报—程式化回复—新举报被拒—诉讼被驳回”“这形成了一个死循环”。
微博网友评论说,“谁都明白,就是不做,你要思考背后的原因”“现在不能看他们说什么,要看他们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