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朦胧命案若发生在台湾不是这样被盖牌,知名律师颜瑞成分析:共犯总刑期可达1500年。(图/翻摄自樱花草bilibili)
任何人如果听到于朦胧的惨叫音档,以及越来越多疑点曝光。再加上他拥有2000万粉丝的巨声量。打死都不会相信“排除刑事嫌疑”。知名律师颜瑞成分析,依照台湾的刑法,涉嫌杀人、伤害、恐吓、限制行动、剖腹取USB、损害尸体等罪,以“17人聚会”,共犯最重死刑、无期徒刑之外,一罪一罚可求处的刑期总计最高可达1500年。
要是于朦胧命案发生在台湾台湾司法与媒体早就全炸锅了
颜瑞成律师指出,于朦胧命案,大陆警方仅在案发12小时内便草率宣布“排除刑事嫌疑”,凸显出“司法透明度”与“办案态度”的巨大差异。从现有传出的疑点分析,各种可能版本所牵扯到的人,刑事责任逃不了。
于朦胧命案若发生在台湾不是这样被盖牌,知名律师颜瑞成分析:共犯总刑期高达1500年。图左为于朦胧饰演的白真。(图/翻摄自樱花草bilibili)
一分钟看于朦胧案主嫌与共犯可能触犯的法条(台湾刑法):
颜瑞成律师从疑点中分析可能触犯的刑法(台湾刑法)。
1.刑法第302条“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
2.刑法第304条“强制罪”
3.刑法第277条“伤害罪”。
4.刑法第296条之“使人为奴隶罪”。
5.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6条“强暴胁迫他人施用毒品罪”。
6.刑法第221条及第222条第1项第1、4、5款的“加重强制性交罪”。
7.刑法第226条之1“强制性交与杀人罪之结合犯”。
8.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
9.刑法第271条“杀人罪”
10.刑法第296条之“使人为奴隶罪”。
11.刑法第302条之1第1项第1、4款的“加重剥夺人行动自由罪”
12.刑法第247条“损害或侮辱尸体罪”。
13.刑法第165条“湮灭刑事证据罪”。
14.刑法第247条“损害或侮辱尸体罪”。
15.刑法第165条“湮灭刑事证据罪。
16.刑法第134条之“不纯正渎职犯罪”。
于朦胧命案若发生在台湾不是这样被盖牌,知名律师颜瑞成分析:共犯总刑期高达1500年。(图/翻摄自樱花草bilibili)
颜瑞成律师一一细说破解分析于朦胧命案:
一、神秘聚会与设局传言:
网路流传于朦胧生前有参加一场“6人聚会”,也有谣传参加的是“17人聚会”,但不论是哪一种版本,都提到于朦胧在聚会过程中,可能遭“设局囚禁”,并被灌酒,施虐、轮奸、施打毒品及各种殴打、虐杀,甚至被迫签署协议,因此涉案人员可能成立的刑责,依台湾法律来说可能包括:
1.设局囚禁部分,行为人可能会构成刑法第302条“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囚禁过程中,于朦胧若遭多人强制惯灌酒、施虐、殴打或强迫签订协议的话,除了构成刑法第304条“强制罪”(最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7条“伤害罪”(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可能触犯刑法第296条之“使人为奴隶罪”(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聚会过程中,如果有涉嫌强迫施打毒品行为的,会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6条“强暴胁迫他人施用毒品罪”,依台湾法律规定,依施打毒品种类不同而轻重不同,若为第一级管制毒品(海洛因),行为人甚至可能会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刑,甚至可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4.在囚禁过程中,于朦胧如果遭他人强制性交或轮奸,可能会构成刑法第221条及第222条第1项第1、4、5款的“加重强制性交罪”,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强制性交完成后,于某再遭行为人共同凌虐杀害,行为人还会构成刑法第226条之1“强制性交与杀人罪之结合犯”,得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
5.上面各种犯罪,不论是否亲自下手实施,或者在场指挥,如果在场之人有犯意联络和行为分担,都会成立共同正犯。也就是说,如果宋伊人有犯意联络和行为分担,即便在现场没有下手,也有可能会构成共犯。
二、红色USB传说:
1.如果于朦胧因为身上藏有娱乐圈大佬或政府高层贪府洗钱的USB资料,聚会成员为了逼问该USB下落而对其施暴,甚至以“被跳楼”的手段威胁,除了构成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最重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7条“伤害罪”(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外,最终导致死亡结果发生,进而构成刑法第271条“杀人罪”(得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于某被倒挂在窗台墙外许久,同样是被凌虐的犯罪行为之一,同样会评价为刑法第302条“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法第296条之“使人为奴隶罪”(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外,最终导致死亡的结果,也会构成刑法第302条之1第1项第1、4款的“加重剥夺人行动自由罪”(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第二次坠楼说:
最为惊悚的,网路传于朦胧第一次坠楼后,共犯为了下手取出遭于朦胧吞入腹内的USB,竟然开腔剖腹将于某肚子割开,从腹内取出USB灭证,除了可能会构成刑法第247条“损害或侮辱尸体罪”(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取出的USB如果是涉及到他人的犯罪证据,且为了灭证而为取消的话,亦可能再构成刑法第165条“湮灭刑事证据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行为人为了制作于朦胧“意外死亡”假象,再度将于某尸体第二度由五楼丢下,若于朦胧当时已经死亡,可能会二度构成刑法第247条“损害或侮辱尸体罪”(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二度将于朦胧丢下楼以前,他若还活着,一息尚存,二度坠楼方为死亡的原因,则这次行为才会构成杀人罪。
四、调查缺乏透明:
至于警方于事发后抵达现场,不但拒绝公开调查结果,甚至将于某尸体迅速火化,以达“湮灭他人罪证”之目的,可能会构成刑法第165条“湮灭刑事证据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法第134条之“不纯正渎职犯罪”,得以加重判刑至2分之1以上。
于朦胧共犯恐涉嫌的总刑期6共犯总刑高达500年、17共犯总刑高达1496年
于朦胧已无法亲口替自己辩白,但事实与真相,不该随着一具冷却的身躯而被掩埋。传言中的设局、囚禁、凌虐、强暴与灭证,若真是人性黑暗的合谋,那么法律与正义就是他最后的庇护。颜瑞成律师逐条剖析,或许已揭示出这起命案背后可能涉及的重罪与沉重刑责。共犯一罪一罚,6人聚会6人疑是共犯最高可达进500年、17人聚会17人疑是共犯最高可达1500年(台湾刑度上限是30年)。
于朦胧命案若发生在台湾,台湾司法与媒体必然炸锅追究到底,凶手或共犯无法逍遥法外。于朦胧没有机会等到中国司法还他清白,真相也在层层疑云中被急速掩埋。这不只是一起离奇的死亡事件,更是社会能否守护弱者与真理的考验。于朦胧不能再开口,但他的沉默正在质问我们—正义会否缺席?真相会否永远被封印?这是他留给世界的最后呼喊,也是我们不能视而不见的责任。
于朦胧命案若发生在台湾不是这样被盖牌,知名律师颜瑞成分析:共犯总刑期高达1500年。(图/翻摄自樱花草bilibili)
于朦胧命案若发生在台湾不是这样被盖牌,知名律师颜瑞成分析:共犯总刑期高达1500年。(图/翻摄自樱花草bilibili)
于朦胧命案若发生在台湾不是这样被盖牌,知名律师颜瑞成分析:共犯总刑期高达1500年。(图/翻摄自樱花草bilibili)
于朦胧命案若发生在台湾不是这样被盖牌,知名律师颜瑞成分析:共犯总刑期高达1500年。(图/翻摄自IG@alanyu0615)
于朦胧命案若发生在台湾不是这样被盖牌,知名律师颜瑞成分析:共犯总刑期高达1500年。(图/翻摄自IG@alanyu0615)
于朦胧命案若发生在台湾不是这样被盖牌,知名律师颜瑞成分析:共犯总刑期高达1500年。(图/翻摄自樱花草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