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为什么13年出了167个亿元贪官?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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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群:为什么13年出了167个亿元贪官?

王友群:为什么13年出了167个亿元贪官?

中共亿元贪官全世界最多。(Feng Li/Getty Images)

近年来,中共党魁习*近*平最忧心的一件事——中共突然面临苏联共产党垮台那样的情形重演、中共“红色江山”出现“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的局面。

习从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起反腐打虎,至今已近13年,结果却是:越反越腐。比如,2024年查办的中管干部达92人,是十八大以来最多的一年;审判的亿元贪官37个,也是十八大以来最多的一年。

近日,我对习上台13年以来查办的亿元贪官做了一个初步统计。其中副省部级以上高官及其他中管干部100人;正、副厅(局)级官员36人,其它国有企事业单位官员28人,小官大贪3人,共计167人。这还只是官方台面上的数据。

参见本文的附录《167个中共亿官贪官的姓名、职务、涉贪金额(2013.1—2025.8)》

为什么13年内中共竟然出了167个亿元贪官?这个问题值得每一个关心中国前途命运的人深思。

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英国政治学家阿克顿说:“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将权力、绝对权力与腐败之间的关系讲得很清楚,用它来解释中共亿元贪官人数堪称世界第一比较合适。

习*近*平上台之后,开始了一个从“集权”到“极权”的过程。2022年习在中共二十大上实现“三连任”之后,达到了他有生以来“极权”的顶峰。从中共政治局常委会,到中共政治局,到中央委员会,到中央军委,中共最高层关键岗位上的关键职位,都由习“亲自把关”的人担任。在二十大闭幕会上,习下令强行将前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胡锦涛架出会场的那一刻,是习“极权”外露的“特别时刻”。

那时,习走向“极权”的标配,就是高官们讲话,都像念经似的,言必称“二四四二”,即“两个确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也就是要“绝对忠诚”习,“绝对服从”习,“绝对维护”习。

古人云:“上有好者,下必甚焉。”

中共党政军“第一把手”习*近*平好这一口,习以下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第一把手”中,很多人都跟着学。因此,习以下的层层层层“第一把手”中出了许多“我说了算”的官员。

比如,受贿17.88亿余元的亿元贪官赖小民,在华融集团就是一手遮天。他说:“党委书记、董事长、法人都是我一个人挑,纪委书记还是自己党委下面管,他哪有多少权威啊?纪委书记是我的党委委员,我的部下,他很难监督我。”

华融国际原董事长汪平华讲:“基本上都是老赖说啥就是做啥,我们个人的官帽子,你每年拿多少绩效,你自己想在自己内部集团发展,你想获取多大资金支持,实际上都是老赖一支笔说了算。你要是在这个事情一次能顶他,如果顶两次、三次,我估计你的工作岗位就要调整了,因为有活生生的例子。”

中纪委办案人员李中华说,赖小民“把华融公司当成他的一个家天下,一手遮天,内部、外部的监督全都失效”。

华融上面有多少监管机关?细数一下,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审计署、中纪委、监察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公司内部还有党委、纪委等。

但是,所有这些监管机构,在赖小民贪腐100万、1000万、1亿、10亿时,都没有发现。直到18亿后,才发现。此前,所有这些监管机关都干什么去了?

“绝对权力”的最大弊端是对权力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由此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是:“上级压下级,一级压一级,一直压到种田的;下级骗上级,一级骗一级,一直骗到总书记”。

中共经常批“两面人”。其实,在中共“极权体制”下,几乎人人都是“两面人”。凡有权者,几乎都在“压”下“骗”上。

中共的腐败与亿元贪官层出不穷,皆与之有关。

第二,中共的反腐不是真反腐而是选择性反腐。

习*近*平关于反腐败讲过很多狠话。比如,习曾讲:“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实际上,习反腐打虎,是有免罪的“丹书铁券”的,也是有“铁帽子王”的。

比如,习第一任期查办了440个副省部级以上高官及其他中管干部,包括被习称为“妄图攫取党和国家权力”的“野心家、阴谋家”——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原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原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原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原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原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

那么,请问:谁是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薄熙来、孙政才、令计划的后台老板?答案是:前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江泽民是也。

习抓捕江泽民了吗?没有。习不仅没有抓捕江,还在江死后吹捧江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杰出领导者”;称江建立了“丰功伟绩”,具有“崇高风范”;表示要“继承”江的“遗志”,继续走江的路。

习第二任期查办了113个副省部级以上高官及其他中管干部,包括“孙力军政治团伙”——原公安部副部长、公安部610办公室主任、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孙力军(受贿6.46亿元),原公安部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长傅政华(受贿1.17亿元),原江苏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受贿4.4亿元),原上海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龚道安(受贿7343万元),原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邓恢林(受贿4267万元),原山西省副省长、公安厅长刘新云(受贿1333万元),原公安部副部长、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刘彦平(受贿2.34亿元)。

那么,请问:谁是孙力军、傅政华、王立科、龚道安、邓恢林、刘新云、刘彦平的后台老板?答案是:前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是也。

谁是孟建柱的后台老板?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是也。

习*近*平查办孟建柱、曾庆红了吗?没有。

只要江泽民、孟建柱、曾庆红不反对习“当核心”,不反对习“三连任”,假装对习“认怂”,习就对他们网开一面。

习这网开一面,就使习的反腐打虎出现许多大漏洞,从上到下,成批成批的“两面人”上骗习,下压百姓,变着法子大搞权、钱、色交易。

第三,对法轮功持续26年的迫害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1999年7月20日,中共独裁者江泽民,因担心学炼法轮功的人太多,可能危及他的权力,听不进任何关于“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真话,动用全部国家机器,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

法轮功的核心理念是“真、善、忍”。中共对法轮功持续26年的迫害,所言所行必是“假、恶、斗”。

从1999年到2025年,中共迫害法轮功26年,就是中共在全中国、全世界大搞“假、恶、斗”的26年。

中共大搞“假、恶、斗”,给中共的腐败、亿元贪官的出现,创造了最好的条件。

根据中纪委的数据,习上台至今的13年,查办了778个副省部级以上高官及其他中管干部。这778个严重腐败分子,包括167个亿元贪官,个个都是“假、恶、斗”的高手,骗习没商量,作恶无底线,斗争有邪招。

中共对法轮功持续26年的迫害,从根本上败坏了道德,破坏了法纪,毒化了人心。这是中共越反越腐、亿元贪官越反越多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结语

放眼全世界,中共亿元贪官数量之多,举世无双。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中共已经是全世界最腐败的党了。

唯有解体中共,恢复传统,重振道德,让中国人民有信仰自由,中国人民才能从中共的严重腐败中解脱出来,国才能泰,民才能安。

附录:《167个中共亿官贪官的姓名、职务、贪腐金额(2013.1—2025.8)》

据我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起反腐打虎,至2025年8月,13年来,习共查办了167名亿元贪官,其中副省部级以上高官及其他中管干部100人;正、副厅局级官员36人;其它国有企事业单位官员28人;小官大贪3人。具体姓名、职务、贪腐金额如下:

正国级1人:

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受贿1.29亿元;滥用职权使其儿子周滨等亲友非法获利21.36亿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元。

副国级6人:

原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受贿1.7亿元;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受贿1.1亿元,另有80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原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原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国防部长魏凤和李尚福的贪腐金额,中共不敢公布,肯定远超亿元。

正、副省(部)级及其他中管干部93人:

原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参谋长房峰辉,原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张阳,原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的贪腐金额,中共不敢公布,肯定远超亿元。

原中共中央巡视组组长董宏,受贿4.6亿元。

原公安部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公安部610办公室主任孙力军,受贿6.46亿元;原公安部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长傅政华,受贿1.17亿元;原公安部副部长、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刘彦平,受贿2.34亿元;原公安部副部级反恐专员刘跃进,受贿1.21亿元。

原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受贿1.14亿元;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受贿1.09亿元,利用获得的内幕信息,指使其亲属买入股票,获利4929万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传忠,受贿1.23亿元;原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何泽华,受贿9.43亿元。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蔡鄂生,受贿4.09亿元;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级官员骆玉林,受贿2.2亿元;原财政部副部长、国家统计局局长王保安,受贿1.53亿元。

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受贿3.86亿元;原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受贿2.1亿元;原中国人寿保险集团董事长王滨,受贿3.25亿元,隐瞒境外存款5642万元;原华融集团董事长赖小民,索贿、受贿17.88亿元,贪污2513万元;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连舸,受贿1.21亿元,违法发放贷款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1.9亿余元;原中信银行行长孙德顺,受贿9.795亿元;原中国华电集团总经理云公民,受贿4.68亿元。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项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没有公布涉案金额,但从量刑之重来看,其涉案金额肯定远超亿元。

原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受贿1.28亿元;原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长武长顺,贪污3.42亿元,受贿8440万元,挪用公款1.01亿元,行贿1057万元;原上海市人大主任董云虎,受贿1.48亿元;原重庆市副市长熊雪,受贿1.48亿余元。

原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张越,受贿1.569亿元;原河北省人大副主任杨崇勇,受贿2.06亿元;原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受贿6054.75万元,另有8635.71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原河北省人大副主任张杰辉,受贿1.27亿元。

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枫,受贿1.25亿元,贪污547万元。

原山东省人大副主任张新起,受贿1.55亿元;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孙述涛,受贿1.29亿元;原山东省青岛市政协主席汲斌昌,受贿5.26亿余元。

原山西省副省长杜善学,受贿8011万元,另有8961.75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原山西省人大副主任金道铭,受贿1.23亿元;原山西省委副书记商黎光,受贿1.04亿元。

原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受贿7.17亿元;原陕西省人大副主任魏民洲,受贿1.09亿元;原陕西省人大副主任李金柱,受贿4.31亿元;原陕西省政协主席韩勇,受贿2.62亿元。

原青海省西宁市委书记毛小兵,索贿、受贿1.04亿元,挪用公款4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邢云,受贿4.49亿元;原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超过1.32亿元;原内蒙古政协副主席、公安厅长马明,受贿1.57亿元。

原黑龙江副省长王一新,受贿1.29亿元;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姜国文,受贿1.03亿元。

原辽宁省委书记王珉,受贿1.46亿元,贪污100万元;原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刘国强,受贿3.5亿元;原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孙远良,受贿1.87亿元;原辽宁省副省长、公安厅长王大伟,受贿5.55亿元;原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公安厅长李文喜,受贿5.46亿元;原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公安厅长薛恒,受贿1.35亿元。

原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受贿4.4亿元;原江苏省人大副主任刘捍东,受贿2.45亿元。

原安徽省副省长陈树隆,受贿2.75亿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29亿多元;原安徽省副省长周春雨,受贿1365万元,隐瞒境外存款412万美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6.65亿元,利用获得的内幕信息,买入股票,非法获利3.5亿元。

原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受贿1.82亿元;原浙江省副省长、宁波市长卢子跃,受贿1.47亿元;原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朱从玖,受贿1.05亿余元。

原江西省人大副主任殷美根,受贿2.07亿元;原江西省人大副主任史文清,受贿1.95亿元;原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肖毅,受贿1.25亿元。

原湖南省人大副主任彭国甫,受贿1.34亿元;原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戴道晋,受贿1.07亿元。

原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受贿2.16亿元,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获利1042万元。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受贿1.4亿元,另有9104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陈继兴,受贿2.78亿元;原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曾志权,受贿1.4亿元;原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受贿1.11亿元;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陈桂如,受贿1.08亿元。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秦如培,受贿2.16亿元。

原海南省副省长、政法委书记、人大副主任刘星泰,受贿3.16亿元;原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张琦,受贿1.07亿元;原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童道驰,受贿2.74亿元,利用内幕信息交易3165万元,非法获利338万元。

原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受贿2.46亿元,另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到底多少亿?中共不敢公布;原云南省副省长张祖林,受贿1.22亿元。

原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受贿8.13亿元;原贵州省政协主席王富玉,受贿4.34亿元;原贵州省副省长王晓光,受贿4870万元;非法获取土地补偿款500万元;利用获得的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亲属买入股票4.9亿元,盈利1.6亿元;原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李再勇,受贿4.32亿元;原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1.08亿元。

原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受贿3.43亿元;原西藏自治区副主席王勇,受贿2.71亿元;原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姜杰,受贿2.25亿余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鹏新,受贿8.22亿元;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窦万贵,受贿2.29亿元。

原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受贿2.117亿元,另有1.31亿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原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受贿1.77亿元;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副总经理何文忠,受贿2.89亿余元;原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李东,受贿1.08亿元。

原清华大学紫光集团董事长赵伟国,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价值4.7亿余元;利益输送8.9亿元;滥用职权致使上市公司损失4645万余元。

正、副厅局级官员36人:

原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长高守良,受贿1.79亿元,贪污165万元,另有20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原河北省大名县委书记边飞,索贿、受贿5920万元,另有419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原河北省承德市副市长李刚,受贿6133万元,另有6395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原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建平,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30.69亿元;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白海泉,受贿1.25亿元,贪污265万元,另有488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原内蒙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刘金水,副主任唐利民,贪污、挪用公款6亿多元。

原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杨阿麟,受贿1亿多元,另有3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原中国国际贸促会内蒙古委员会党组书记李世镕,受贿8400余万元、美元23.5万元、欧元7.5万元、港币500万元、黄金1000克,以及价值248.09万元股权,贪污93.23余万元,挪用公款1.5亿元。

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受贿4亿多元;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巡视员宋建基,受贿2.29亿元;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书记杨国文,受贿4669万元,另有946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原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邱进宝,受贿4631余万元,另有9036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原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副局长马俊飞,受贿1.3亿元。

原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局长郭成信,受贿9033.39万元,另有1.14亿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原内蒙古包头市政协主席张世明,受贿1.39亿元。

原山东省滕州市政法委书记彭庆国,贪污1.46亿元,挪用公款6480万元;原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郑金兰,受贿1.09亿元;原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副主任张锡君,受贿3.17亿元。

原山西省吕梁市副市长张中生,索贿、受贿10.4亿元,另有1.3亿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原山西省环保厅厅长刘向东,受贿6881万元人民币、378.5万美元、160万港币、18万欧元,另有4535万元人民币、228万美元、568万港币、38.6万欧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原陕西省榆林市委书记胡志强,受贿超过1亿元;原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雷志强,受贿2.41亿元,另有82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原青海省粮食局局长顾艳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1.62亿元。

原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赵忠厚,受贿等共计2.9亿元;原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高材林,贪污1亿元,受贿403万元;原吉林省吉林市政协主席崔振吉,贪污、受贿共计1.39亿余元。

原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欧,索贿、受贿1.14亿元;原广东省东莞市委副秘书长吴湛辉,受贿4970万元,另有9200万元港币、3000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原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受贿1.399亿元。

原广西贵港市委书记李新元,受贿1.7亿元;原广西柳州市委书记吴炜,受贿1.86亿元;原广西玉林市委书记莫桦,受贿1.17亿元。

原贵州省政法委副书记刘文新,受贿6.09亿元;原湖南省衡阳市政协主席廖炎秋,受贿1.3亿元。

原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张新,受贿1.24亿元,贪污1000多万元。

其它国有企事业单位28人:

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公司总经理白天辉,受贿11.08亿元;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董事长李爱庆,受贿2亿多元;原中国农业银行本币投资处处长白静,贪污2.19亿元。

原天津市政投资公司董事长马白玉,非法动用国有资金3.64亿元炒股,给国家造成损失3.15亿元;贪污1060万元人民币、34万元港币;受贿人民币304.2万元、港币248万元、美元7.5万元、欧元4.5万元、英镑2.1万。

原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顾国明,受贿1.36亿元;原上海电气控股集团董事长郑建华,受贿1.56亿元、贪污215万元、挪用公款7亿元,共计8.58亿元;原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费圣英,受贿1.05亿元,贪污3341万元。

原河北省融投集团董事长李令成,索贿、受贿超2亿元;原郑州市兰博尔科技公司董事长孟连军,贪污1.6亿元。

原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索贿、受贿11.8亿元,贪污1018万元,挪用公款48亿元,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8.9亿元。

原内蒙古银行董事长杨成林,索贿、受贿3.07亿元,贪污公款628万元,挪用公款2.92亿元。

原黑龙江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于铁义,受贿3.06亿元。

原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公司董事长彭曙,受贿1.88亿元。原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公司总经理胡浩龙,受贿1.7亿元。原湖南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彭旭峰,受贿2.189亿元;原湖南中烟公司总经理卢平,受贿4.13亿元,挪用公款1.35亿元。

原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陆锦文,受贿1.047亿余元;原广东华兴银行党委书记张长弓,受贿约3亿元,挪用公款超过6亿元;原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贪污2.84亿元,受贿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原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庄耀,贪污5.5437亿元,受贿1650万元。

原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杨思涛,受贿3.38亿元。

原贵州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受贿1.129亿元;原贵州茅台集团董事长高卫东,受贿1.1亿余元,贪污1070万余元,行贿1000万元;原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光义,受贿1.02亿元;原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总经理李明卫,受贿1.73亿元;原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王小林,受贿1.56亿元。

原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天朝,受贿1.16亿元;原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副总经理顾波,受贿3.54亿元。

小官巨贪3人:

原河北省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索贿、受贿8273万元,贪污2407万元,挪用公款500万元,另有7196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原辽宁省辽阳县首山镇孔姓台社区党支部书记曹军利,挪用、侵占集体资金逾1.7亿元;办案人员查封了曹军在海南三亚的44套房。

原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出纳杨旭雁,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这些被查处的亿元贪官,只是一些“倒楣”的,没被查处的大有人在;第二,这些亿元贪官的涉案金额,都是中共官方给出的数字,有的可能是缩水的。比如周永康,实际涉案金额可能大许多倍。路透社曾报导,周永康贪腐窝案,至少涉案9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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