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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外壳下的朝廷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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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试

“宗族”已被偷梁换柱

“功能性宗族”主要始于明清,明代其实都不是很典型,到了清代才开始多起来。这和中国当时以白银为标志的市场化有很深的关系,它与人们常说的反映了地理经济规律的“胡焕庸线”(不包括东北,清朝将东北视为龙兴之地,禁止汉人“闯关东”)呈正相关,这也能解释为什么西北、华北鲜有“功能性宗族”的原因。

在这之后,朝廷就要考虑如何对待宗族了。虽说传统王朝的治理模式是儒表法里,但过于高调地与儒家伦理对着干也太拧巴了,何况朝廷也不想明目张胆地灭掉民间组织,以免引起强烈反弹。他们还是想把民间的家族认同拉到秦制的轨道上,于是朝哪个方向进行引导就成为了重要策略。

从明代开始,朝廷在一些地方推行“宗族里甲化”政策,也就是让宗族按照地域的辖区重新编组。在北方一些地区比如陕西、山西就有过这种情况。朝廷需要征粮,就在当地重新编组了里甲,仍然按姓编制,但同时又实行互保连坐,也有人把这叫做“宗族里甲化的治理模式”。

虽说表面上按姓氏编制,但内里体现的则是朝廷意志,一堆姓陈的人,本来“此陈”非“彼陈”,但还是被朝廷安排在一起,并在他们中指定了一个负责人。这个人并不一定是族中的长老,也不一定与本姓家族存在着血缘关系,他的作用是体现政府意志,而不是家族利益——交不上粮食,唯此人是问。

这种“宗族里甲化”其实已经抽掉宗族的了宗亲血缘关系,只留着薄薄的一层外壳,内里早已经被偷梁换柱,变成了一种类似于政府的基层保甲制度。

乡绅治族与柳如是之死

更普遍的一种现象是推行所谓的“乡绅治族”。科举制度理论上倡导大家都学儒家经典,并以此为蓝本出题开考,不仅仅标准答案要往儒家靠,很多对应的称呼也是这么来的,比如:举人就是通过“乡举里选”,由德高望重的人推举上来的;最重要的考试叫“乡试”……但实际上,乡试的考试地点不在乡里而在省里;举人也不是靠推荐上来的,而是通过智力测验为朝廷挑人才。

所有的士子都是以个人的身份直接接受朝廷的选拔,再由朝廷给予以一定名分地位:在经济上主要是“优免权”,明初规定,家中有秀才的户籍不用服劳役;举人可以优免税赋400亩;进士可以优免2000亩;二品官以上可以优免10000亩……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律特权。

《范进中举》插画

一些有功名的人干脆做起了帮别人免赋税的营生。而“优免权”其实是以牺牲乡亲们的利益为代价的——如果有功名,就可以不交赋税,那么这个人的赋税就摊到那些没有功名的人的头上,实际上就造成了这些人和乡里的对立,因此科举制度历来都被一些有名的大儒痛骂,这并不是晚清西学传入以后才有的现象。

朱熹就骂科举骂得很厉害,尽管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后来成为科举的题库和标准答案,但是他本人痛斥科举制,认为科举不如西周的乡举里选,甚至不如曹魏的九品中正制,因为它完全不以道德为标准,不仅破坏了乡里的天然和谐,还造就了一批功名利禄之徒,为了在朝廷当官可以不顾乡里的利益。尤其是明代,乡绅的“优免权”扩张得特别厉害。

所谓的乡绅其实完全和乡里的组织无关,既不代表乡里,也不代表家族,基本上由体制内的候补官僚和退休官僚组成。秦制实行回避制,当官是要离开家乡的,不能在本地任职。但是在获得功名以后到走马上任之前这一段时间可以留在乡里,退了休也可以荣归故里,这就是所谓的候任官员和致仕官员,致仕和候任的官员就组成所谓的“乡绅”。

那么“绅权”对皇权有没有制衡呢?简单地说有或者没有都过于绝对,应该说这里有一个多和少的区别。从村里出去的举人,有没有为我们村着想?想不想荣耀故里?与一个从外面调来的公社书记相比,他可能是有乡里意识的,毕竟乡里还有些亲朋好友,要顾及一些面子;但是要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世家大族相比,肯定又差一大截。

毫无疑问,乡绅产生的机制是和血缘关系完全无关的,而儒家讲的“敬宗收族”,强调的是由长房嫡派大宗支的德高望重者,也就是所谓的长老来治族。可是朝廷不希望这样的现象发生,因为谁是长房嫡派大宗支,谁最年长,谁辈分最高,这些不是朝廷可以任命的。此风一开,“里甲化”的目的就很难达到了。

所以朝廷真正的努力方向是,让长房嫡派辈分最高的人只在一件事上体现价值——就是主持清明节祭祖,其他的一切族内事务均与他无关。真正控制宗族的是功名最高的人,而且朝廷常常有意识地扶植那些非嫡派出身、本来辈分不高的人为了朝廷的利益,夺取宗族的权利。

清初的“钱氏家变”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大家如果读过陈寅恪先生写的《柳如是别传》就知道,钱谦益当时是钱氏家族里的大宗,钱家在当时也是江南大族,族产之多首屈一指。可能很多人都听过一个典故,钱本打算投湖殉国,柳如是说了句,“你殉国,我殉夫”,结果钱却以“水太冷,不能下”而放弃。

影视剧中的钱谦益与柳如是

剃发降清后,清朝虽然也给了他一个礼部侍郎的差事,但他没多久就称病告假,并私下里与黄宗羲、李定国等有联系。再加上有人给朝廷递折子,说他有反清倾向,更使朝廷对他的防范之心从未消失。

钱谦益死后,钱家的一个原本边缘的旁支,在背后势力的挑唆下起来夺权,把柳如是给逼死了,导致家族落入一个忠于清朝,但是按照宗族观念来讲,根本就不应该有继承权的旁支手中。

朝廷、地方与民间

像这种“乡绅治族”,其实与宗族里甲化是同一种现象。明代也因为优免权最高导致乡绅和地方关系最紧张。明末清初,当时的中国除了流寇以外还出现了大量的土寇,所谓的土寇就是在本地大宗搞的土围子,即地方豪强。

我曾专门写文章讨论过这个问题,明末清初的土寇里几乎没有乡绅,全是一些在地方上很有钱,但是没有功名的“平民地主”,这些非士绅的白丁富户更容易成为地方势力,河南的刘洪起、李际遇、箫应训都属于这一类人。

这些人的土地、佃户以及积累下的人脉资源都在地方上带不走,所以不会做流寇,有点像《水浒传》中的祝家庄、李家庄。他们一般来讲没有任何科举功名,按以前的说法叫“素封之家”,但在地方上经营多年,很有号召力,容易成为地头蛇,导致出现强龙和地头蛇的冲突。

在那个时代乡绅是不会,或者几率很小能成为地方小共同体的代表的。不过到了清朝,这个现象开始有一定的变化。

首先就是因为明代缙绅优免权的过分严重,清朝开始取消一部分缙绅,尤其是低级缙绅的特权。在明代,秀才的优免权对乡村平衡冲击很大,一开始,一个秀才可以免二丁差役、50-80亩的地税,后来这种福利逐渐扩大。但到了清代,秀才的优免权就已经缩小很多,使得他们不能不转向从小共同体以获得生存资源,这也使他们和地方小共同体的关系变得比明代要密切。

明代士绅家宴

其次因为清初的抗清运动都是这些士绅领导的,所以清初的“江南三大案”:哭庙案(顺治18年抗粮哭庙)、通海案(顺治16年明室遗民接应郑成功,株连甚广)奏销案(顺治18年清廷将上年未完成钱粮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溧阳一县管绅全部革除),都是打击汉族乡绅的,自然也打击了绅权。

如果说乡绅和地方利益还有某种联系,清代比明代更有根据。

不过即使如此,就这个体制而言,从科举制度中产生的乡绅,更多的成分不是乡里长老,而是国家的官僚,不管是候补的还是退休的,他们的待遇都是朝廷给的,而这些待遇又与乡里是对立的,他们的特权都是危及到乡里利益、以他人的损失作为代价的,他们的赋税优免其实就是加重老百姓的负担。

当时的趋势是,朝廷让这些人出面来组织、领导宗族,就是把宗族变成更近似于朝廷的一个基层分支或政权末梢,而不再是一个具有草根小共同体认同的组织。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展开,地方公共事务和公共品供应的需求不断增加,小共同体与大共同体之间的张力逐渐有扩大之势。小共同体意识本来也是人的一种本能,它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而已。

朝廷在北方搞的“宗族里甲化”,它的拟官方色彩要比南方更浓厚些。虽然北方没有族庙公产,没有祠堂,但也产生了一些别的组织形式。比如北方的民间宗教和秘密结社就特别厉害,产生了小刀会、大刀会、三合会、红枪会、哥老会、白莲教、天理教、一贯道等等,包括义和团也是这样。

从晚清到民国,华北地区普遍存在着红枪会、团练、拳坛等等,地方秩序的维护也依赖着地方豪强组织下的棍棒与拳脚。

当然从义和团的例子大家不难看出,朝廷对这种小共同体控制操纵力度要更大。朝廷、地方和民间对组织资源的争夺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存在的,当然,在压力之下,这三者之间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两两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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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雁/绘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秦川雁塔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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