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籍暨移民局在一份备忘录中,下令主管机关对于申请入籍美国的移民,须加强审查是否具备“良好品德”。(路透)
华盛顿邮报19日报导,美国国籍暨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上周发布的一份备忘录,下令主管机关对于申请入籍美国的移民必须加强审查是否具备“良好品德”(good moral character)。
报导指出,美国国籍暨移民局15日发布备忘录指出,主管机关对于申请入籍者必须展开更加“严格、整体且综合性”的评估方式,以确认是否具备“良好品德”。“良好品德”的定义包括个人行为、遵循社会常规以及对社会做出正面贡献。
备忘录写道,移民官员对于“良好品德”的审查应采个案评估(on a case-by-case basis)。
专家指出,备忘录用词语义模糊,反映了川普政府企图广泛限缩合法移民的用意,移民官员有裁量空间得以主观认定谁有资格成为美国公民。
专门研究移民与入籍政策的杨百翰大学(Brigham Young University)副教授罗培兹(Jane Lopez)说,这份备忘录虽然与以往作法并没有太大不同,但强调移民官员在审查入籍申请时,得以对含糊概念做出主观解释。
罗培兹说,所有申请入籍、永久居留权、观光签证、学生签证的外籍人士,依照规定都要接受一名或一名以上美国国籍暨移民局官员的审核,这些官员本来就有权以各种不同理由驳回申请。
罗培兹指出,备忘录将使得非公民更难取得在美国合法居留的管道,因为美国国籍暨移民局官员必须评估“无法固定描述或界定的事项”。
自从“1790年归化法案”(Naturalization Act of 1790)以来,“良好品德”一直是取得美国国籍的条件。罗培兹说,但现在申请入籍还要面临额外负担,必须证明具备“正面特质”(positive attributes),不是仅须出示没有犯罪纪录或不当行为即可。
美国国籍暨移民局备忘录里列举的“正面特质”有照顾家庭、有责任感、美国有关联,还有教育成就、长期社区参与。
美国国籍暨移民局发言人特拉格瑟(Matthew J. Tragesser)说,移民官员审查申请人对美国社会是否有贡献,评估项目包括社区参与、个人成就、财务责任,而非只是没有不良行为而已。他说,美国国籍应该只提供给“在全世界出类拔萃的人”(the world's best of the b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