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读《水浒》,对第十一回投名状这个情节总不能释然。林冲雪夜上梁山,头领王伦执意要林冲“下山去杀得一个人,将头献纳”,方才准予入伙,不然,“便请那步下山,投别处去。”
当时思忖,为了落个草为个寇,就能对无冤无仇的路人下杀手,如此穷凶极恶,还有什么坏事干不出来?难道王伦所需要的,原本就是这样穷凶极恶的一个林冲吗?如若是,那么,人之相处日久,隔阂与冲突在所难免,届时王伦又将如何保证,林冲不会对自己痛下杀手?
及至年岁稍长,才慢慢懂得其中蛇鼠一窝狼狈为奸的道理。水泊梁山在王伦时期,干的就是杀人越货勾当,平时所杀也都是些无冤无仇的无辜之人(劫富济贫、禁滥杀无辜,是后来晁盖时期的纲领)。假如林冲下不去这个手,入伙何所益?且如果入伙的,都是些宅心仁厚的好人,现有的罪恶营生又该何以为继?所以,事先纳个投名状,也就相当于,入伙者对杀人越货穷凶极恶的帮派精神,表达了高度认可与投诚——至于日后会不会流于互杀,这大概是一个黑帮组织自己也无意、无力、无暇顾及的问题。
随着小说情节推进,少时的担忧很快便得到应验。第十九回,晁盖、吴用、公孙胜等七人客居梁山。见时机略变,林冲果然急不可耐,当晚便找到晁盖诸人暗行勾结。及至第二天,随便找个借口,不由得任何妥协与分说,就把前任头领王伦给迅速“火并”了。“可怜王伦做了半世强人,今日死在林冲之手。”而林冲先前对着王伦的信誓旦旦尚犹言在耳,“林冲虽然不才,望赐收录,当以一死向前,并无谄佞,实为平生之幸。”
谁能说,王伦最后之死于穷凶极恶,与自己从来所甄选、所推行、所教唆的滥杀无辜没有因果关系呢?先把人教坏,让其可以对所有人都坏,而后要求只对自己好,这岂非痴心妄想?所以王伦之死,大抵可算得上传说中的作茧自缚与作法自毙了。按当前流行说法,也可时髦地表述为,搬起石头,终于砸到了自己的脚。
林冲与王伦的血腥“火并”,其实就是这个世界上所有邪恶黑帮的一个最经典缩影。
为了巩固并扩张帮派利益,所有的黑帮成员必须沆瀣一气,疯狂勾结,不惜把坏事干尽。而在坏事干尽的过程中,道德底线自会如摧枯拉朽般被一再击穿而溃散。于是,互不信任、毫无原则、不择手段的勾心斗角就会此起彼伏、连绵不绝。于是,你死我活的权力争斗、腥风血雨的惨烈倾轧,就会成为最基本特征与标配。遍览古今中外,概莫如是。
入得帮来,本指望能抱团取暖,不曾想,到头来却只抱得,一块冷血凶险远甚于外患的内斗相残之寒冰。多少帮众能有智慧提前备好,这份刀头舔血黑吃黑、早晚反噬被黑吃的自觉呢?
由是而观,世上所有的邪恶黑帮,无非也都是些貌合神离各安鬼胎、抱冰取暖只顾眼前的乌合之众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