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签证示意图。(Shutterstock)
华盛顿DC的一位联邦法官近日裁定,在2022年的《EB-5改革和诚信法案》(the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RIA)之后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只需要在资本被置于风险之后的两年内维持其资本,则有资格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而不是在两年内的某些阶段规避风险。
此前,由EB-5区域中心协会“投资美国”(Invest in the U.S.A., IIUSA)提起诉讼,挑战国土安全部(DHS)和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简称移民局)对RIA的诠释。
IIUSA辩称,2022年国会意图保留先前已有的要求,该要求将投资期与有条件绿卡身份的审定绑定,但有时候会导致投资者的资金被绑定更长的时间。美国投资移民联盟(American Immigrant Investor Alliance, AIIA)代表投资移民的利益,以一份法庭之友摘要回应,主张两年的规则应该与RIA案文一致。
此案的焦点在于EB-5申请人是否必须将其风险投资保留超过标准的两年。法院裁定为不需要,确认了移民局的现行政策,并驳回了“投资美国”提出的法律挑战。
这项裁决可能会重新确定EB-5移民投资者必须将其资金保留的期限,降低EB-5签证申请人的财务负担和不确定性,这对正在办理美国绿卡手续的外国公民来说是一个潜在的好消息。
美国多年来一直为富有的非美国公民打开大门,让他们通过EB-5签证取得居住权。然而,该计划于1990年推出后一直被指可能被滥用。
法律倡导组织强调这一决定是投资移民的胜利,并将此案定位为一块试金石,测试EB-5计划的完整性、对个人投资者的公平性以及各种经济发展目标的可行性。
法官安娜‧雷耶斯(Ana Reyes)的命令支持了政府和AIIA的意见,认为RIA更改了法律中关于维持期的文字,“在其核心变更中更改了《移民与国籍法》(INA)中关于EB-5投资移民计划下的投资者必须保持其资金在风险中多久才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的措辞。”
根据最新裁定,在RIA之后(2022年3月之后)进行的EB-5投资,如果资金在投资期开始后的两年内仍处于风险中,将被视为适当的持续投资;对于早期(RIA之前)的投资者,旧的规则仍然保留:维持期从获得有条件合法永久居留权后开始,视移民签证公告日期而定。
移民局将负责起草新的法规来正式实施这些上述要求,完稿可能需要一到两年或更长的时间,至2027年,在此期间现行政策继续有效,持续两年。倡议组织表示他们将继续参与此法规制定过程,并可能在国会中寻求进一步的立法改革。
商务部长霍华德‧卢特尼克(Howard Lutnick)2月25日曾经表示,“EB-5计划原本是你借出一些钱,结果却充满了胡言乱语、虚构和欺诈⋯⋯所以总统说:我们要结束荒谬的EB-5计划,我们要用川普金卡(Trump Gold Card)取而代之。川普金卡其实就是绿卡金卡,所以他们将能够向美国政府支付500万美元。”
川普(特朗普)总统3月4日曾在国会联席会议上表示,“只要花500万美元,我们就能让全世界最成功的创造就业者买到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路径。”
(本文参考了《新闻周刊》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