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县一名男子阿宏(化名),今年3月间在老人会馆旁停车场,看见一名女子在车辆后座旁,弯腰整理物品,竟熏心,将她推入后座并压制,企图性侵。女子奋力反抗并尖叫求救,过程中更咬伤洪男手指,最终趁隙逃出车外。嘉义地院审理后认定洪男涉犯强制性交未遂罪,依刑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2月。
判决书指出,阿宏当时突然出手,将女子上半身推进车内并用身体压住,下体多次顶住女子臀部,并拉扯衣物、舔舐其耳朵,左手试图触摸胸部,还恐吓“你给我惦惦(台语)”、“你给我爬上去”、“你给我安静下来”、“不然我让你死喔”等语,要求她进入车内。女子一边大声呼救,一边用双腿抵住车门、防止被完全推进,并咬住阿宏手指,才得以脱身。
判决书揭示事发前后对话,阿宏当时上前找女子攀谈:
阿宏:你在看我喔,我很帅喔。
女子:没有啊,在用我的车啊。
阿宏:啥?
女子:用我的车啦。
阿宏:都是你的车喔。
女子:都是我的车。
阿宏:这台喔。
女子:(于下午1时10分50秒发出2段长尖叫声)。
阿宏:你给我惦惦(台语)。
女子:(于下午1时10分53秒再发出长尖叫声)。
阿宏:你给我惦惦,吼,惦惦。
女子:好、好,我惦惦、我惦惦。
阿宏:你给我爬上去。
女子:不行,不行。
阿宏:你给我安静下来。
女子:救命啊。
阿宏:不然我让你死喔。
女子:好、好,我钱给你、我钱给你。
阿宏:你先起来啦。
女子:我钱给你。
阿宏:你给我爬上去、你给我爬上去,你先给我爬上去就对了,你这样咬着我,我揍下去喔。
女子:好啦、好啦、好啦。
事发地点位于市区停车场,监视器与行车纪录器清楚拍下阿宏靠近、女子尖叫、裙子被掀至腰部等画面;鉴识也在女子脸颊检出与阿宏相符的DNA。阿宏否认有性侵意图,声称只是想解释误会,但法院认为他的行为与言语均显示具有性交犯意,且在女子强烈反抗下仍持续施暴,属性侵未遂。
法官审酌,阿宏与被害人素不相识,却于光天化日、公众场所公然侵犯性自主权,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犯后否认犯行、毫无悔意,且有多项前科,素行不佳,应予严惩。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