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定,针对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涉嫌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等指控,在判决中以无罪定谳,历时近5年的司法攻防正式划下句点。与李在镕一同被起诉的13名前三星高层,也全数获判无罪。法官明确表示,原审关于证据合法性与法理适用并无错误,驳回检方上诉。
根据《韩联社》,韩国大法院第3部合议庭(主审大法官为吴硕峻)今(17)日驳回检察官上诉,维持今年2月法院在二审对李在镕等被告作出“全数无罪”的判决。法官认定,检方指控三星为巩固李在镕接班计划,于2015年促成第一毛织与三星物产的合并,并涉嫌进行不当股价操作与会计造假,相关主张皆未获采纳。
法官指出,检方提供的关键证据多数来自违法搜查程序,证据能力不足,不符合自由心证与合法搜证的标准。特别是包括三星Bioepis备份服务器、高层简讯等资料,在未保障当事人参与权下取得,无法作为定罪依据。这也是李在镕自从2020年9月被起诉以来,历时4年10个月的诉讼过程中,最终遭法院全面驳回检方指控的关键。
被一并起诉的13名三星前高层,包括前未来战略室长崔志成、战略组长金钟中与次长张忠基,也全数获判无罪。法院重申,原审对证据效力及资本市场法与会计法相关法律适用均无误解,强调无证据支持检方所称的不当合并与财报造假。
一审与二审判决指出,检方依据“假设、推论与情境剧本”建构起诉内容,欠缺具体证据,难以成立刑事责任。尤其针对检方指控三星Bioepis为避免资本亏损,将与合作伙伴Biogen的股票选择权突然改列为负债并调整会计方式一事,法院认为该公司处理方式符合经济实质,未违反会计原则。
对于三审大法院的最终定谳判决结果,李在镕律师团表示,“大法院确认三星物产合并与三星生物会计处理均合法,历经5年审理,感谢法院作出明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