掸封尘:中共冤判“四通桥勇士”彭立发天理难容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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掸封尘:中共冤判“四通桥勇士”彭立发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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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立发网名叫“彭载舟”,是1974年出生于黑龙江泰来的东北爷们。2022年10月13日,中共二十大召开前夕,他因在北京市海淀区四通桥上公开挂出反对中共习*近*平与清零政策的横幅,而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引起当局极大恐慌。有网友留言反馈:“一个人用一己之力改变一个地名,从此‘四通桥’就不存在了,百度地图查不到,铭牌也摘下来了。”“今天刚刚搜了四通桥这地名,在DeepSeek列为平台级封锁。查不到这个地名,谐音都不行。”

彭立发(彭载舟)2022年10月13日在北京四通桥上点起狼烟,发表《致全国同胞的一封信》。(网络图片)

据海外社媒X推主2025年7月8日发布消息称,“四通桥勇士”彭立发在被北京当局秘密羁押两年多之后,近日被中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纵火罪”数罪并罚,判处9年有期徒刑,已于两个月前被送入监狱服刑。

彭立发网名叫“彭载舟”,是1974年出生于黑龙江泰来的东北爷们。2022年10月13日,中共二十大召开前夕,他因在北京市海淀区四通桥上公开挂出反对中共习*近*平与清零政策的横幅,而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引起当局极大恐慌。有网友留言反馈:“一个人用一己之力改变一个地名,从此‘四通桥’就不存在了,百度地图查不到,铭牌也摘下来了。”“今天刚刚搜了四通桥这地名,在DeepSeek列为平台级封锁。查不到这个地名,谐音都不行。”

现场画面显示,彭立发装扮成建筑工人,在桥上悬挂横幅,为了吸引行人和来往车辆的注意,特意点燃物品散发烟雾,并用扩音器反复播放两条横幅的诉求内容。后来他被警方带走。

2023年10月,美国之音曾透过中国境内多个可靠消息源,得知彭立发还活着,但家属并未依法收到任何法律文件,也无法为其聘请律师。此外,他的妻子和两个女儿,甚至夫妻双方的亲戚,都受到了中共当局的严密监控。、

北京四通桥事件因为时机敏感、内容针对敏感,随即成为全球瞩目的民运标签,也被视为引爆“白纸革命”的导火索。2022年11月起,全国多地爆发反对清零政策的抗议浪潮,延烧至高校、工厂乃至海外华人社群,最后迫使当局终放弃广受诟病的封控措施。客观上宣告承认了习*近*平强行封控清零政策的失败。

通常,在案件司法程序进入庭审阶段时,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当局一般会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其进行辩护。但不知是否为彭立发指定了法援律师。不过,不论指定与否,基本上都对庭审和量刑没有什么实质影响。因为这种律师就像法庭上坐在法官两侧的“人民陪审员”一样,其实就是个花瓶与摆设。

中共法庭判决是“莫须有”冤案

当得知彭立发被治罪下狱时,有网友评论说:“纵火罪?‘寻衅滋事’已经够荒唐了,竟然还加个‘纵火罪’。他点燃了一些易燃物,为了吸引注意、制造视觉效果(浓烟),并未造成火蔓延或实际损毁财产,更没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照这么说,所有抽烟的人可以被控纵火了。判决书不敢提他悬挂的两条横幅内容,怕什么?”

这位网友对罪名的质疑很有道理。故意纵火罪,又称放火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行为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刑事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3犯罪的主观方面;4.犯罪的客观方面。据此,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四者缺一不可。

其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的行为侵害了某一具体客观事物。显然,在彭立发的四通桥事件中,我们既找不到犯罪的主观方面,也找不到犯罪的客观方面。

因为,首先必须明确的一个关键点是,彭立发之所以到四通桥上去,根本目的是悬挂横幅,通过这种方式表达民意诉求。他之所以用可燃物制造烟雾效果,完全是为了使条幅引起更多过往行人的注意,这,与纵火罪所指“行为人故意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这,与寻衅滋事罪所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也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同时,因四通桥所在的北三环主路宽度是双向六车道,再加上辅路和人行道的宽度,彭点燃烟雾的桥面高度超过10米,对周围的居民和桥下行人不构成任何火灾威胁。此外,从现场画面来观察判断,升腾起的烟雾较大而浓重,烟雾源的可燃物应该处于“暗燃”状态,而没有什么明火。所以,也不会因此而构成对四通桥面过往车辆的安全威胁。而实际上,彭的行为根本没有对任何公民个人或社会团体造成任何损失或伤害。

综上所述,从刑法的基本原理上衡量,彭立发的行为,因其缺少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两个要件,因此,完全排除了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共法庭对彭立发的判决,是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的冤判,是执法犯法。

对彭立发四通桥横幅标语内容的合法性评析

既然排除了中共法庭因为彭立发施放烟雾而给他治罪的合法性。那么,治罪是因为他横幅上的内容而治罪吗?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

他在桥上高悬两幅横幅,其中一幅写着:“不要核酸要吃饭!不要封锁要自由!不要谎言要尊严!不要文革要改革!不要领袖要选票!不做奴才做公民!”另一幅写着:“罢课罢工罢免独裁国贼习*近*平”。为了方便,我们姑且按照标点符号分开的七句话来逐一分析。

1.“不要核酸要吃饭!”如果法庭因为这句话而治罪彭立发,那就等于是说法庭公然主张“不要吃饭要核酸!”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2.“不要封锁要自由!”如果法庭因为这句话而治罪彭立发,那就等于是说法庭公然主张“不要自由要封锁!”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3.“不要谎言要尊严!”如果法庭因为这句话而治罪彭立发,那就等于是说法庭公然主张“不要尊严要谎言!”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4.“不要文革要改革!”如果法庭因为这句话而治罪彭立发,那就等于是说法庭公然主张“不要改革要文革!”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5.“不做奴才做公民!”如果法庭因为这句话而治罪彭立发,那就等于是说法庭公然主张“不做公民做奴才!”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6.“不要领袖要选票!”如果法庭因为这个而治罪彭立发,那就等于是说法庭公然支持“不要选票要领袖!”这倒有可能!事实上,中共一直就是这么干的。不信您看:毛泽东临死前通过“你办事,我放心”一张纸条,把大位传给了真正的长子华国锋,实现毛氏世袭;邓小平先是钦点了江泽民接替赵紫阳,又隔代指定了胡锦涛接江泽民的班;习*近*平上位其实是中南海高层、中共元老、中共红二代三方博弈的产物。习*近*平为了三连任,甚至不惜修改宪法——这正是“不要选票要领袖!”最真实的体现。但转念又一想,“不要选票要领袖!”这只能是中共暗箱操作摆不上台面的潜规则,拿这个来给彭立发治罪,似乎也不大可能。

7.“罢课罢工罢免独裁国贼习*近*平!”仔细想想,中共法庭依据这句话治罪也没有道理。先说“独裁”,大家知道习*近*平在党内有个绰号叫作“定于一尊”,一尊不就是独裁吗?再说这“国贼”,习*近*平破天荒打破中共连任不超过两届的规矩,利用修宪实现三连任继续掌党、掌国、掌军,这不是“窃国大盗”是什么?

至于“罢课罢工罢免”,这句话是呼吁学生和工人起来迫使习*近*平下课,这也没什么好说的。试想,他都是“独裁国贼”了,还不应该罢免下课吗?

海外法学家袁红冰援引中共体制内人士消息指,山头分立的红二代各派势力,正在罕见破例抱团儿,他们形成一个共识:就是要阻止习*近*平二十一大连任。红二代家族正在联袂策划一份“红色基因致党中央建议书”。其核心内容可集中概括为两点:一是指习*近*平违背了中共高层“权力掌握在自己人手中”的原则;二是指习*近*平违背了中共高层“韬光养晦”的原则,执意武统台湾,此举将给整个中共红二代家族海外巨额资产构成严重威胁。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把习*近*平赶下台。

果真如此,彭立发岂不是早有先见之明,以“舍得一身剐,敢把土皇帝习*近*平拉下马”的侠义孤勇挺身而出,这不是为民除害的大英雄吗?有此惊人正义之举者,当以“国士”视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冕唯恐不及,何罪之有?

结语

给彭立发(载舟)——

红朝将倾运倒悬,

京城腹地起狼烟!

两道横幅斩妖剑,

七个诉求打龙鞭。

白山黑水金刚汉,

桥架乾坤人柱天。

干杯何须九年后?

载舟覆舟只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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