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前董事长王宜林一审被判13年。(大.纪.元;合成)
落马15个月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前董事长王宜林被判13年,其被指受贿350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石油前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王宜林被以受贿罪判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法院称,1996年至2020年,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501万余元。
2024年2月,王宜林被查,成为2024年的“第六虎”;7月31日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并移送司法,今年2月20日一审开庭。
公开信息显示,王宜林1956年9月生,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人。1982年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勘探系石油地质勘探专业,同年参加工作,2002年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
1996年6月,王宜林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兼勘探总地质师;1999年9月起任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2003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12月起任中国石油集团副总经理;2004年7月起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安全总监;2005年11月起任中石油董事。
2011年4月起,王宜林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4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2015年6月起兼任中石油董事长;2020年1月被免职。
2020年12月,王宜林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三年,2024年2月不再任该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