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9月,我下乡到辽宁省开原市三家子公社前三家子大队当知青。
一个月之后,生产队长找我说:队委会昨晚开会了,大伙认为你的表现不错,决定让你参加队里的“分配领导小组”参与制定队里今秋的分红方案。此外,队长还让我明天上任“护青员”(俗称“看青的”),也就是看护地里的农作物不被他人盗窃或被牲畜啃吃。
听了队长的这一番话后,我心里的高兴劲儿就甭提了。要知道,当时的“分配领导小组”和“护青员”,可不是啥人想参与就能参与,想当就能当上的。对今天的年轻人来说,也许不太明白这其中的奥妙,那可是组织上对一个年轻人的极大信任啊!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那时让我参与队里的“分配领导小组”并任“护青员”,似乎就像今天的领导提拔我到一个关键的岗位担任重要职务一样。
对此,当时的我有两种的感受:
一是我觉得是队长看重我有一定的政治素质,能了解国家有关粮食的分配政策,会为队里秋后分粮提供“既不违反国家的粮食政策,又能提供让农户尽量多地分到一点口粮”的参考意见(那时,国家对粮食实行严格的统购统销政策,只允许农民留下有限的口粮,不允许私分粮食)。
二是我觉得队长让我担任“护青员”,是看重我没有私心杂念,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也就是对偷粮者不循私情,敢于得罪人。
这样一来,我觉得自己的责任重大,决不能辜负队长对自己的希望。我常常暗暗的要求自己,要更卖力气的干好农活,要更好的表现自己。特别在“看青”的过程中,遇到乡亲们“捡地”(农民到已经收割后的地里捡落在地里的粮食穗)。我总是表现得“一本正经”,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亲们面前六亲不认,甚至“两眼一抹黑”地大呼小叫,不允许乡亲们捡粮。我觉得自己身为“护青员”,一定要坚持原则,绝不可以在好友面前“开口子”,更不会慷集体之慨,将落在地里的粮食送人情。
也许是我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没过几天,队长又让我担任生产队的记工员。就是要每天给出工的农民计工算分。用今天的话来说,有点儿像一个企业的现金。
在队部(办公室)的一面墙上,有一个木制的大镜框,玻璃里面是一个很大的记分表格。最左侧的表格里面填写着每个社员的姓名,右侧是每月从1号到31号的日期,下面则是每个社员每天的出工记录空格。我的任务,就是负责将每个社员每天出工的状况,填写到空格里。
记分表是上墙公示的,有利于大家的监督。既防止有人不出工照样得到工分,也防止由于漏记,出了工也没有得到工分。这就要求作为记工员的我,必须一丝不苟地完成这项工作,不允许出任何差错。
到年末,由我负责将每个月的表格汇总起来,就是每个社员的年终收入总额。首先由生产队的会计,计算出生产队全年的收入总额。然后由我核算出全体社员的全年总工分,再用总收入除以总工分,就可以计算出每一分的分值。最后,用分值乘以你全年累计得到工分,就是你全年的收入。
由此一来,我的责任重大。因为每一名社员的全年收入都掌握在我的手里,我的记工工作不能有丝毫的差错。有时,因为工作需要加班加点,队长会临时给加班人加分,我必须及时将加分记入到记分表里。哪怕头一天晚上收工太晚了,第二天早晨我也必须起早记录。否则忘记了记工,出工社员就要受损失;有时,有人请假没出工就不能积分,如果错记了出工,集体利益就会受损失,其他社员也会以不公平而指责我。总而言之,一点也不能错,错一点我也负不起责任。
到年末,我还要把所有人的工分汇总交给会计,会计按照我核算出的汇总工分,作为发放年终红利的依据。
记得,那时候我们在生产队干活,每人一天的工分是10分,知青当年的工分是8分。1970秋,那一年我们队的效益非常好,每一分的分值是0.113。换算成农民的一天收入就是1.13元。这样的分值,在当时经济欠发达的开原县来说,实在算得上较高的水平(经济中等的生产队,农民的一天收入大约五六毛钱;少的,不过三四毛钱)。即使如此微薄的收入,在当时来讲也是相当的不容易。那时的我们,从早天亮开始下地干活,一直干到天黑收工,一天的劳作时间不止12个小时。如此的辛苦付出,每天只能挣几毛钱,到秋后的算账,还要向生产队再倒找几百块钱。
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