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两名贵州省官员被判刑,其一是贵州省高级法院前副院长唐林,另一名是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兴义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田涛。二人都涉及有污罪腐败。
4月3日,贵州省高级法院原正厅长级官员唐林受贿、贪污案宣判,唐林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9个月。
唐林被控,2012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法院院长、贵州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贵州省高级法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案件办理和其他业务办理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万余元。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唐林利用担任六盘水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谋侵吞公共财产共计66万元,其中唐林个人分得33万元。
唐林2011年至2015年12月任贵州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2018年2月至2022年10月,任贵州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22年10月14日,唐林被免去贵州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唐林2024年2月26日被查,同年8月19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通报,唐林知法犯法,执法破法,对抗审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职务违法,私设“小金库”;靠案吃案,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服装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田涛被控,2015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担任贞丰县委常委、副县长,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田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田涛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官方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因此从轻处罚。
2024年2月5日,田涛被官宣接受调查,同年8月2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田涛串供并转移证据,对抗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搞钱色交易;授意编造虚报统计资料;长期以打麻将方式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11月15日,田涛受贿案开庭审理。田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