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蜗藤:Tiktok不卖即禁 命运已定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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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蜗藤:Tiktok不卖即禁 命运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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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CEO周受资已公开表态,抨击法案“违宪”,公司必然会提出上诉到底,而且宁愿关闭美国业务也不会卖掉。5月7日,Tiktok正式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美国政府。5月14日,八名Tiktok的“创作者”在Tiktok的支持下(Tiktok负担所有诉讼费用),也再次起诉美国政府。一场有关Tiktok的诉讼正式开打。尽管Tiktok起诉有一定法律基础,然而,更全面地看,到了最高法院一级,从言论自由的角度,Tiktok的胜算几乎为零。

尽管Tiktok向美国政府提起诉讼一定法律基础,然而,更全面地看,到了最高法院一级,从言论自由的角度,Tiktok的胜算几乎为零。(美联社

Tiktok在美国享受的权利在中国连想都不敢想

日前,美国国会在打包法案中,通过了对Tiktok“不卖即禁”的剥离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由总统拜登签名作实。于是,从2020年川普用行政命令“禁止Tiktok”开始,美国政府对Tiktok终于有了正式的决定。

根据法例,一个应用被定义为“外国敌方控制的应用”的话,比如Tiktok,它必须在270天内卖盘(总统有权再延长90天),否则那么美国将会禁止两个事项:第一,不得通过应用市场,让美国境内用户可以接触到该应用的分发、下载和更新服务;第二,不得在美国境内提供该应用的分发、下载和更新服务的托管服务(hosting services)。

根据上文引述的两个禁止事项的字面意思,用户如果装有Tiktok,那么它依然能用Tiktok。但应用商店将会下架,手机上的应用无法更新。原先没有装的用户则不能再装。但具体能做什不能做什么,还有待厘清。

总的说来,和川普禁令相比,这次的法令宽松了不少。第一,川普禁令立即执行,这次的法令给Tiktok最长达360天的限期。第二,川普禁令“全网封杀”Tiktok(那时,所有互联网提供商都要在IP层面封锁Tiktok),这次的法令看似没有一刀切禁止Tiktok的内容,只是禁止下载,在源头“阴干”Tiktok。

Tiktok剥离、芯片断供、制裁华为、以及即将在8月1日实施的电动车关税,构成了中美科技战的最重要的四大争议。

中国对此猛烈批评,认为是“蛮横无理打压、霸凌中国科技企业”。

然而,距离Tiktok在美国的最终结局,还有一段距离。Tiktok CEO周受资已公开表态,抨击法案“违宪”,公司必然会提出上诉到底,而且宁愿关闭美国业务也不会卖掉。5月7日,Tiktok正式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美国政府。5月14日,八名Tiktok的“创作者”在Tiktok的支持下(Tiktok负担所有诉讼费用),也再次起诉美国政府。一场有关Tiktok的诉讼正式开打。

尽管Tiktok起诉有一定法律基础,然而,更全面地看,到了最高法院一级,从言论自由的角度,Tiktok的胜算几乎为零。

第一,国会立法并没有完全禁止Tiktok,留下了卖盘继续经营的选项。这样就很难认为是“妨碍言论自由”。

第二,即便Tiktok最后停止在美国经营,但用户还是可以转战其他平台,并无限制用户的言论自由。

第三,美国的《通信法》的确有禁止外国个人和公司成为美国公共广播电台或电视台的拥有者的法例。如果能认定TikTok是一家由中国控制的公共新媒体,即可以借鉴《通信法》的规定。

第四,美国的230条款(section230)规定平台对言论有“免疫权”。即在网络平台只是提供平台,并不为言论负责。这样,从另一个角度说,封杀平台并不是封锁言论,因为平台不等于言论。

以上第三第四点,实际上是二选一的逻辑。如果Tiktok是一个媒体,那么就不能被外国拥有,如果Tiktok不是一个媒体,那么封杀它就不违反言论自由。总之,不论Tiktok是不是媒体,封杀都符合宪法。

第五,即便封杀了Tiktok这个应用,但不等于用户不能接触Tiktok内容。比如说,是不是能上Tiktok的网站看Tiktok的内容?是否能在网站上上传影片?法案没有说得很清楚(如前所述尚待厘清)。如果答案是“是”,那么就根本没有妨碍言论自由的问题。

而且,由于法令给了长达约一年的过渡时间,不是立即禁止,于是在以前诉讼中,“非法剥夺财产”的理由,也很难成立。

因此,在笔者看来,Tiktok的法律诉讼是没有胜算的,Tiktok不卖即禁的命运已大定。

首先值得指出的是,在长达几年尚未结束的整个Tiktok事件中,充分显示了美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个人和企业拥有在中国完全无法比拟的政治和法律权利。

整个过程中,Tiktok基本上运用了五种手段。

第一,通过华盛顿的游说产业链,对国会议员进行合法游说,据说花了几百万美元的游说费用。

第二,CEO周受资在美国国会举行的听证会上,有机会充分解释了自己的立场和措施,以说服议员和公众。

第三,发动舆论力量,在各大媒体报章,都有大批文章站在Tiktok的一方,反对“针对Tiktok”。

第四,发动群众请愿,制造政治压力。Tiktok多次把“Tiktok网红”(即所谓创作者)邀请到华盛顿,在国会山和白宫前请愿。Tiktok还直接通过Tiktok应用,向用家发送“弹窗”,让用家“一键直拨”向当地议员办公室打电话,疲劳轰炸。

第五,法律战。在这次“针对Tiktok”的法令出台前,Tiktok已经赢得了两次法律战。第一次是川普在2020年行政命令,最终被法院冻结。第二次是蒙大拿州议会在2023年通过“Tiktok禁令”,也随即被法院判处“违宪”而暂停(蒙大拿州政府正在上诉中)。

中国媒体之前也一直报导“Tiktok被封杀”事件,指控美国“没有言论自由”。然而,此前所谓“封杀Tiktok”而不受法律挑战的就只有两类例子。然而,两类都不是在整个公众层面上的“封杀”。

第一类是联邦政府和部分的州政府(34个州)规定,其雇员使用的公务手机中不能装Tiktok。然而,既然是政府拥有的提供给员工用的公务手机,政府自然有权因安全理由(甚至包括其他理由)不安装某个软件。实际上,根据一般操作,这些公务手机大都是IT部门统一安装,统一管理,分发给雇员使用的。能装什么不能装什么,本来就是IT部门说了算。这些规定,只是限定了IT部门不能在这些公务手机上安装Tiktok罢了。

第二类是一批学校规定在学校的无线网络中封锁Tiktok。一些中国媒体由此编出来“美国大学不许大学生上Tiktok”,这更加完全不是事实。

其实,为了学生在学校学习时,不受社交媒体影响或者不上“坏网站”,很多学校在为学生免费提供的Wi-Fi网络时,都会封锁一定社交媒体和网址。比如,很多学校提供的免费Wi-Fi网络,不但封锁了Tiktok,还封锁了其他社交软件(比如脸书推特IG)。也不能连结上色情网站和盗版网站,不许学生用BitTorrent之类的分享盗版物的程序。作为网络的提供者,学校完全有这样的权利,Tiktok并没有多特殊。而这也完全无法引申扩大为“学生在学校不能上Tiktok”,因为当学生身处大学范围内,他们依然能使用Tiktok等社交软件,只不过不能用学校的Wi-Fi网络,而必须用自己的流量罢了。

由此可见,美国在制度上充分保障了Tiktok的政治和法律权利。这让Tiktok有了“胆敢”和政府“对着干”的底气。

假设在中国,有任何一间企业胆敢和中国政府对着干嘛?胆敢发动舆论指责政府吗?胆敢拉大队在天安门示威吗?胆敢上法院状告政府吗?大概连想一下都不敢吧?比如,上一个批评政府的企业家叫马云,他一句“中国金融没有系统”,中国就铁拳出击,把马云打得几乎消失了两三年。再上一个和政府对着干的企业家叫孙大午,被找来了八条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旗下集团资产被贱卖。

责任编辑: 李安达  来源:上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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