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曾庆红子曾伟 北京副市长刘志华终审判死缓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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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曾庆红子曾伟 北京副市长刘志华终审判死缓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终审被判处死缓
此类案子,颇似前两年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一案。民间流传,在中共无官不贪的政坛上,刘本人还算是比较好的,只因为负责奥运工程,曾庆红的儿子曾伟向其要项目不买账,才酿成了后来的情色事件,入了人家的圈套,这才有了常委会上临时作出的双规决定。此前,甚至连北京市委书记刘淇都不知情。真可谓不抓则已,一抓惊人。-摘自《动向》杂志09年1月号文章,周郎:胡锦涛正在走向个人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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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终审被判处死缓(图)


  

 

 

 

 

 

 

 

 

 

  
    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对刘志华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刑罚。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刘志华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刘志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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