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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二战后中华民国境内武装冲突的性质

 

再谈二战后中华民国境内武装冲突的性质

大阿官 (独立评论)

在阅读多方史料与前人分析基础上,我已不止一次地强调过以下事实:

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后,发生在中华民国境内逐步升级的系列武装冲突(特别是若干对全局有决定性作用的区域作战,例如东北、华东等地区),是「共产联军」(苏共、蒙共、韩共、中共、越共武装等)与中华民国政府军之间的战争,并非是中华民国政府军与中共反政府武装二者之间的战争(中共则文饰为「『中国人』之间的战争」)。

作为华夏族,若以相关客观事实为依据,则不能不承认上述系列战争,是「国际性武装冲突」(International Armed Conflicts),而不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Non-International Armed Conflicts)──即俗称之「内战」(Civil War)。

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后,发生在中华民国境内的系列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战斗(1945-1950),与美国南北战争即American Civil War完全没有可比性,因为前者属于「国际性武装冲突」,而后者属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某难胞以二者作类比,不过凸显其对相关历史基本事实之无知,几不值一噱。

彼时国际法乃至国际政治等,在判断参与冲突的人员主要是同一国人的状况下,发生在同一国境内的武装冲突是「国际性武装冲突」,还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其主要研判标准,若以彼时中华民国境内战争为例,可先归纳为以下几项客观标准:


● 有无第三方外国武装直接参与作战?

● 第三方外国势力对相关有组织武装集团在后勤、培训、装备、资助方面的支援程度如何?

● 第三方外国势力与相关有组织武装集团在历史、意识形态以及政治方面有何种程度联系?

以上衡量标准,当然也可用于研判American Civil War。

比较彼时中华民国境内战争与更古早的American Civil War,其根本差别在于:

1、交战方性质完全不同。彼时中华民国境内战争,是多国共产武装(苏、韩、越、蒙──若以蒙古为一国计入──则至少有4个其他国家的地面部队)直接与中华民国政府军交战,是多国交战。而American Civil War中的交战双方,没有一方有如此多的外国军队参战助阵,完全不是多国交战的状况。

2、交战方所获的后勤等方面的支援完全不同。中共武装在东北东部某些地区为避免被政府军全歼,其主力不但非法越境进入韩共控制的韩国领土避战,以通过苏共、韩共取得作战给养、医疗救护(将伤员大量运入韩国境内)等,并从外国领土迂回政府军侧背。此外,更在苏共、韩共的帮助下,曰疖回输的方式,经韩国境内,偷运包括弹药在内的大量军事物资、人员至与韩国接壤的中华民国东北其他没有政府军的地区(近年新公开出版的老匪干刘正栋回忆录《铸剑──一个老军工的回忆》第三章有当事人详尽披露,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7年第1版)。American Civil War中,南北哪方利用邻国领土从事中共与共产武装联盟那样的行为了?!

此外,虚怀若谷先生所称:「国民政府戡乱剿共之战,虽然中共是“俄奴”,背后有俄国支持,替俄国利益服务,但俄国并未与中国开战,直接交战双方中无与中国相对之一外国。中华民国的对立方是中国本国的反动势力。」不尽然!阁下生显然不太了解相关事实,中华民国政府戡乱时期,外国共产武装,从韩共至越共都有地面部队直接与中华民国政府军交战,故「直接交战双方中无与中国相对之一外国」,非是。特别是韩共武装,我以前已经分析过《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等文献中的相关史料了。中共武装之外,那怕只有一个外国的势力(韩共武装)直接协助中共与中华民国政府军交战,那都是「国际性武装冲突」,而非「内战」!


3、交战方与第三方外国的联系性质完全不同。中共完全是由苏俄所出资与筹划建立的中华民国非法组织,其出现是以实现苏俄地缘战略目的──颠覆中华民国政府、建立亲苏政府、推行苏俄意识形态为宗旨。中共在其夺取中华民国大陆地区之前,完全是苏俄所控制、支配的傀儡组织。中共主要军政领袖,从朱德到刘亚楼、从刘少奇到刘仁大多都在苏联接受过以颠覆中华民国政府为目的公开或秘密培训。这是American Civil War中所根本没有的状况。

所谓「近代现代」人类历史中,在一国境内发生的战争,若参战方人员在国籍统计上,大多数人国籍都是同一国籍人,则这种战争到底是「国际性武装冲突」,还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即俗言之「内战」,用前述判断标准分析,几无不可解。至于欲作「这么说,世界包括中国近代现代一切内战,都是“国际性武装冲突” 」推理的某难胞,窃以为其智力水平堪忧。

苏俄、中共等共产势力,为了混淆国际视听,以避免国际干预与掩盖国际共产势力侵略之恶,故自彼时以降,长期宣传二战日本投降后发生在中华民国境内逐步升级的系列武装冲突是「中国内战」,这种宣传战、心理战把戏,翻翻苏联解密档案、邓小平时代以来中共公开或内部出版物即可了解。然而不论是当年中华民国政府内,还是今天好标榜「讲理性」的海内外难胞,不少人居然深受共方歪曲宣传影响不能自拔、不能自醒,斯可叹也!

之外,有难胞甚至援「西方的史学家著作中多使用China's civil war。这样的用法并不表达作者没有立场,或是被共党洗脑」云云为证,表明其对西方相关学术历史显缺乏必要了解。稍有常识就晓得,在以美英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关于民国三十九年之前中华民国历史的研究,一直是所谓「左翼」占主流。任何有心人,若能把那些好用China's civil war的白人研究者(特别是美国的研究者)的师承关系等加以分析,大多数必然可上溯至20世纪上半期西方「左翼」亲共人士的圈子所接受、再传播出来的知识或认知模式,好事者不妨试试。

要之,作为华夏民族之一人,我认为,从华夏民族角度分析,中华民国政府,在中共拒绝服从政府命令擅自接收并以武力阻挠政府接收原日占领土之后,复经和平谈判无效,被迫发起以平息中共在外国共产武装协助下全面叛乱为目的的「戡乱战争」,的确就是抵抗国际共产势力联盟直接武装颠覆的反侵略战争【1】。不论是北京中央时期的中华民国政府,还是南京中央时期的中华民国政府,都是华夏民族正统政府(即主体民族国家的主体民族政权,元、清政府则是主体民族国家的非主体民族政权)我们华族承认南国府的民族正统性,并不意味着就是完全认同其施政──那是另外一回事了;而承认南国府的民族正统性,从华夏民族角度视之,则彼时政府使用「戡乱战争」一辞并无不客观──但若依鄙意,形容当时战争,最客观且感情色彩最弱的定性(而非命名),迄今还是「国际性武装冲突」(^V^)这不是没事儿吃饱了撑得咬文嚼字,而是对苏共与他们最好的学生中共的宣教事务以往历史作用的思考结果──共产势力是最晓得文辞或措辞是实现社会控制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名不正,则言不顺……则无所措手足」嘎!

最后,相关规律是:凡涉及史政问题,越不慎用辞汇的难胞,就越会为匪宣传(甚至达到完全下意识的境界,比如牛师傅这样向以「反共」相标榜的老难胞:),二者存在正相关关系。


【1】赛昆先生道是:「把1947年开始的“大反攻”说成是“苏俄侵略”,是湖北省主席万耀煌先生的意思,也被行政院长阎锡山接受。」或易致他人误解。阎锡山其实在1947年之前就有类似见解,不是万耀煌影响了阎锡山。因为上溯至1920、1930年代期间,从所谓「西山会议派」群体的文官到阎锡山这样的军人,在著述中一直就把中共武装叛乱视作苏俄侵略,此论非万耀煌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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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民国戡乱时期 苏联向中共提供上百万人武器装备

【 阿波罗新闻网2008-07-12讯】   

首先,我们应当了解,前苏联档案所讲当年苏军转交的武器数,既包括给东北野战军的,也包括通过东北方面转交给华北、乃至西北等关内部队的,因此不能像刘文那样,只拿东北野战军自身的武器增长情况来判断苏方资料的可信与否。关于此点,《恩怨》一书中其实已有所说明,在此仅具体补充三点资料以引起重视。一是1945年9月21日中央致重庆代表团电曾谈到晋察冀军区聂荣臻部来电,内称:苏蒙军本月底将从察哈尔撤完,军用品一部交我,并愿今后助我。[16]实际上,这时来自晋察冀和晋绥军区的这种电报还有不少,大都谈到与苏军合作及获取武器帮助的问题。二是曾克林回忆提到,9月及10月,他所在部队曾不止一次地将他们在沈阳、锦州等地接收的大批武器弹药,转运给了关内的部队和山东的部队。[17]三是1946年5月20日东北局曾致电中央,说明苏军坚决支持东北野战军死守四平,并已经指示驻朝苏军立即提供弹药应急,并劝中共在关内另辟战场以减轻东北压力,为此希望中共能够组织海上运输,从东北向山东运送武器弹药,说要多少给多少。随后驻朝苏军即向中共东北野战军提供了第一批武器弹药。5月28日,第一批82挺轻机枪,32挺重机枪,43万发子弹和一万箱炸药及大量电器材料等即由海路运往山东。至6月下旬初即已运送三批。以后运送则更为频繁,数量也更大。到8月间,步枪已达数万支,机枪达上千挺,最多一次朝鲜苏军即提供了上百车皮武器弹药。对此,刘统先生并非完全不了解,但却断言这些事情只发生在1946年底1947年初中共部队最困难的一个短暂时期,并且坚持说苏联和朝鲜的态度大相径庭,苏联不仅两度拒绝帮助,后来同意也是要求以粮食作为交换,而朝鲜方面却“无偿赠与和无代价帮助我们装运”。然而已有的资料却显示,至少在1946年,苏方提出希望能够得到粮食已经是10月下旬的事情了,此前除了中方发现苏军好饮酒故建议山东军区找些白兰地过来以联络感情之外,并未见任何以货易货的问题提出。与此同时,除开始两三个月以外,中方从朝鲜政府方面获得的,也主要是其炸药厂生产的炸药,并且是用朝币买的,虽然价格低廉,但说完全“无偿”,似乎也不尽然。以上情况都表明,计算苏方转交武器数,不能只拿东北野战军武器装备增长的数字来对照苏方数字,必须考虑到这些武器装备的相当部分已转运到关内去了。

其次,计算苏军当年转交中共武器数,不能只拿1945年底以前的个别数字做论据,也不能只计算1946年5月至1947年4月之间的差数,甚至不能简单地拿不同时期东北野战军实有武器数相加减,还应考虑到因种种原因受到损失的数字。事实上,刘文提到李运昌部从叶柏寿及马三家向锦州那次运送枪弹物资,路途上被截留、偷盗和私拿就相当多,“大部武器在运送过程中遗失”。我们不能因为黄克诚部仅得1200支枪,就无视苏军当时曾转交12000支枪的事实。[18]类似的情况在中共军队出关最初的一年里发生得相当多。不考虑这些情况,仅以1945年底以前的两个电报中的数字作为根据,断言苏军转给中共的武器“少得可怜”,显然是过于轻率的。况且,只举出9月21日和12月30日两封电报中提到的武器数,也并不能据此就断言说1945年底以前中共所得武器只有这么多。注意一下刘文所引彭真12月30日的通报文字:“运赴锦州方面的各种弹药物资(七九子弹40万发在内),三八子弹达80万发,手榴弹15万个”,可以清楚地看出,其所以把“七九子弹40万发”括起来,显然是因为在前面已有过通报。这至少说明,在1945年9月21日至12月30日之间,绝非只有这两封电报谈到过苏方转交武器弹药问题。事实上,刘文随后所举李运昌之报告也能够说明,彭真12月30日电报所提到的李运昌部运送的那批武器弹药,也并非就是当时苏军在东北转交中共武器之全部,因为它不过只是总部离沈阳后,将原存沈阳总部的物资西运至“叶柏寿及马三家”的那一部分而已。再仔细注意一下刘文所举李运昌报告黄克诚师得到的武器当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有些武器就不是刘文所举9月21日和12月30日那两份电报中所列的东西。[19]很明显,仅仅依据9月21日和12月30日两封电报,要证明苏军转交的武器“少得可怜”,是无法成立的。要说明1945年底以前到底有过多少苏援,不说明1945年9月下旬以前中共出关部队得到武器的情况,和1945年9月下旬至总部离沈,即至11月下旬之间所得武器的情况,是不行的。

1945年9月下旬以前出关部队得到过多少武器呢?仅据曾克林回忆,当该部被苏军迎入沈阳后,苏军就已将沈阳兵工厂,及沈阳、抚顺、辽阳、本溪等地的军火库、军需被服仓库等交给了该部,甚至把日本关东军最大的苏家屯仓库也交给了该部。当然,9月下旬苏军态度转变,又将这些仓库大部收回。但该部还是运出步枪20000支,轻重机枪1000挺,和156门各种炮,不仅装备了出关部队,“还将一部武器支援了后续部队和原抗日联军以及关内其他解放区部队”。此后,该部仍陆续利用没有交回的仓库取运武器,包括拉出一批军火于10月前后“发给三五九旅和山东鲁中部队、胶东部队和延安来的教一旅等部队”和“用船向山东龙口送去一批武器、弹药,其中有500万发子弹、炮弹”。[20]该部甚至还完整接收了一个日本航空大队。[21]与此同时,进入承德、滦平、叶柏寿、朝阳和山海关、绥中、兴城、锦西、锦州、锦县、北镇、黑山、新民等地的中共军队也得到了大量武器。仅进驻锦州担任卫戍任务的周家美部500余人,就在苏军的协助下,通过解除锦州伪满军队一个旅5000余人的武装,获得火炮28门,轻重机枪216挺,步枪3200余支,手枪150余支,炮弹100余箱,子弹500多万发,汽车20辆。另外,“苏军还从缴获的日伪武器仓库中,交给卫戍司令部大批武器弹药,计有各种火炮50余门,轻重机枪480余挺,步枪1万支,手枪200余支,各种子弹500多万发,以实际行动援助中共军队。”[22]曾克林一部原仅4000人,一举发展到数万人,并仍能以大量武器装备运送给其他出关及关内部队,可见中共这一时期所获得的武器数量绝非“少得可怜”。

同样,彭真等到沈阳后,也仍旧陆续得到大批武器。除9月21日电所报告之数字外,其9月30日又告“用各种方法得枪万余支”,次日再告发现新的武器库,“搜得山炮八十门,迫击炮百余门,子弹稍多”。特别是10月3日与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苏共中央军委委员会见后,整个情况更加乐观。正如东北局4日致中共中央电称:“苏军已下最后决心,大开前门,此间家务全部交我,因我力量微小,现只能接受一部分,允许在一月内替我保存。”[23]这里的所谓“此间家务”,指的就是在东北的全部日军武器。所谓现在只能接受一部分,是因为这个时候在东北的中共部队还不够多,几十万装备拿不了。即便如此,也还是拿了一部分,这就是《恩怨》书中所讲会谈后一次得到的步枪30000支,机枪100挺,大炮15门。也正是基于这种情况,考虑到苏军即将撤退,只能代为保存一月,东北局因此明确电告中共中央,说这里的武器数量极大,全部交给我们确系远方(指苏共中央)决定,要求中央下最大决心抽调30万主力于一个月内赶到东北,以便接收“大批武器”。到25日,东北局更进一步致电中共中央,说明苏军要求中共速派人接收东北工业中心城市及其各工厂,苏军除已搬走者外,都交中共,除已交中共的飞机和有一个日本航空大队全部人员可以使用外,仅抚顺一处便有300万发炮弹可供使用。苏方建议中共赶快接收,同时抓紧编练炮兵和生产大炮。而兵工厂及武器库也最好保留一部分,分散一部分,以免遭到轰炸。在此期间,中共陆续运出了一些武器弹药,但因各地出关部队还在路上,大量的武器库也只是派兵看管而已。随后因11月17日国民政府撤退东北行营,苏军态度改变,致使许多已经接收到手的武器库和兵工厂等,又重新被苏军收了回去。因此才会有黄克诚等部虽赶来东北,却未能很快获得想象中的大批武器的情况。

但此后自1946年3月初起,苏军态度再度转变,并且十分强硬,坚持中共应该全力阻止国民党进入东北,为此特将沈阳以北地区全部交给中共接收,不向国民政府办交待。中共因此再度得到大量武器装备。只要比较一下刘文所举1945年底与1946年5月这两个时期东北部队的武器装备增长情况,就不难了解在此期间中共得到了多少武器。据刘文称,1945年底中共出关部队的武器数为:步枪39641支,轻机枪1139挺,重机枪105支,掷弹筒59支,迫击炮64门,其他“能够用于战斗的重武器如榴弹炮、坦克、飞机,更是一无所有”。[24]几个月后,部队有长枪160881支,轻机枪4033挺,重机枪749挺,各种炮556门。[25]两相对照,在此前后各部队得步枪超过12万支,得轻重机枪3500余挺,得掷弹筒近千支,并得各种炮492门。而尤其需要了解的是,1946年5月底这一统计数字,是在东北部队几乎全部主力在四平及本溪作战遭受严重失利之后的数字,必须把战争中损失的装备数加上去。而此次作战,仅人员损失就将近20000人[26],不少部队甚至丧失了战斗力[27],再加上撤出战斗时极其艰难紧张,北撤时又遭受追击,以致“散的散,叛变的叛变”,逃亡现象十分严重[28],武器装备的损失自然很大。如果把战争损失的武器,和林彪等战役发生前所报尚未装备部队的库存武器数加上去[29],1946年初的几个月里中共得到的武器数显然是颇为可观的。如果在此基础上,把刘文所列1947年4月部队装备增长的各项数字加上去,再把1946年以后陆续运往关内的武器数,和1947年以后我们还不十分了解,但明显存在的其他可能的武器数加上去[30],说苏联在解放战争期间为进入东北的和在华北的中共军队提供了足够装备几十万人的武器弹药,似乎并不为过。

应该说明的是,笔者并不认为前苏联公布的数字一定就是中共接收到的数字。笔者之所以强调苏方提供(不论有偿还是无偿)的武器足够装备几十万人,就是对前苏联的数字有所保留。因为前苏联公布的数字,即70万步枪,12000挺机枪,4000余门各种炮及600辆坦克等,按当年中共东北野战军的配备,已足够装备上百万人的部队了。[32]但这并不等于说苏方的数字一定是编造的。在这里,真实是相对的。因为在当年那种千变万化的复杂情势下,苏军一会儿把一些武器库交给中共,一会儿又把一些武器库收回来;今天将一批武器交给中共,明天又将一批武器搬往北方;在察哈尔、热河这样做,在东北诸省那样做,在北朝鲜又是另一种做法,如此等等。再加上初时苏军纪律松弛,实际负责看管或上报的单位五花八门,一些人责任心不强,甚或有心邀功,上报数字与实际有较多出入并不奇怪。对后来的俄国人来说,他们只知道当年已经把统计表上的这些日本军火都交了出去,至于这个数字准确与否,每次交给了谁,何时何地怎么交的,是不是确实交给了中共,移交或搬运中是不是有所损失,其中多少已是废品,对他们来说都不重要。真正有必要关心和弄清这个问题的,首先应当是中国人自己。

 

节选自杨奎松《关于解放战争中的苏联军事援助问题 ——兼谈治学态度并答刘统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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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黄花岗》杂志

1946年苏军因在东北支持中共叛乱而被国军所俘

 

苏军将清点后的日军武器全部交给中共发动内战

 

中共逢会必挂苏共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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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苏俄制造的侵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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