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报道,关于按揭贷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响的问题近日激起热烈辩论。有意见认为,贷款房屋若在地震中遭受全损,则贷款者可不必支付余款。银行业内人士则表示,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从民法看,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
事实上,按照中国的《民法通则》和以往的判例:如果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则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由于中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
对于地震震毁房屋的产权问题,目前官方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姜伟新16日在记者会上也谈到了住房问题,但却涉及商业银行界人士所提出的问题。
他表示,短时间内的住房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短时间内都建成永久性的住房非常困难。那么,肯定要有一个过渡的办法,这个过渡的办法是什么,目前还在研究。
他透露,其中一个方案是,先建相当数量半永久、可以居住两三年的房子,数量也不好讲,因为可能也有一部分的受灾户愿意接受补贴之后投亲靠友,要几条腿走路,解决他们近期的住房问题。
在谈到将来永久房建成以后的产权问题时,他表示,这个问题是要很好地研究,永久房建设从现在建也得三年之后,还有时间来充分研究这个问题。建设部在研究产权问题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原有产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