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指出,石脑油等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是为了促进以石脑油为原料的国产乙烯和芳烃类产品与进口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有专家认为,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每升油品的负担并不大,因此这一政策对物价的影响不会很大。不过,也有分析认为,在CPI达7.1%创11年新高的情况下,成品油税的开征对通胀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路透社则认为,中国是亚洲最大的燃油进口商,这一举动属于中共政府自2006年开始实施的一系列财务政策的一部分,这些政策主要旨在抑制资源密集型行业并促进能源节约。
中国才刚刚从去年年末的柴油危机中恢复过来——当时的柴油短缺状况为中国四年来所未遇。由于原油价格成本飞涨的同时,汽油和柴油价格受到压制,中国国有炼油商们不得不大幅削减生产。
为此,石油交易员对此次突然上调消费税感到大为震惊,他们表示,这一政策将再次重击目前已现疲态的中国燃油市场。全球石油价格高涨造成的需求疲软和来自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竞争压力已经导致燃油市场表现疲软。一位驻北京的燃油交易员表示:“这对燃油市场是一个极坏的消息。在现行税率上我们已经在亏损,因为进口成本非常高昂。此次税率上调将令进口更加糟糕。”
新华社周二称,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宣布恢复对石脑油等四类成品油征收全额消费税。中国之前对这些成品油仅征收全额消费税的约30%。燃料油的全额消费税为每升人民币0.1元,约合每吨人民币110元。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全额消费税为每升人民币0.2元。
中国2006年4月对消费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在这次政策调整中,石脑油与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一起,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规定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2元,燃料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1元。但是,当时国家考虑到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上述四类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后,如果征税力度过大,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因此,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可减按应纳税额的30%缴纳消费税。也就是说,这四类成品油实际上享受了一定的减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