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大陆 一言不合拔刀便刺开车就撞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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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大陆 一言不合拔刀便刺开车就撞
  好赌女子威胁绑架男友父母 被对方用刀刺死
2007-10-01 04:22:15 来源: 《江南都市报》(江西南昌)

江南都市报10月1日报道 9月29日,省城站前西路小区18栋1单元202室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女子死于同居男友家中。昨日下午2时,南昌市区西湖刑警经过29个小时的侦查,在省城南海大浴场将嫌犯文某抓获。

“她不应该拿我家人来威胁我!”落网后的文某说。据文某交代,2000年,他在湾里做生意赚了不少钱,并在湾里和朋友聚会时认识了郭某,后来两人关系飞速发展,他发觉自己爱上了郭某,但因郭某当时已有小孩,父母不同意他与郭某结婚,最终导致两人过起了同居生活。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慢慢了解到郭某此前曾经在外面坐台,可他却并未因此离弃郭某,并将郭某的小孩当成亲生儿子照顾。

可是今年以来,郭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时常向其索要赌资。因自己对郭某感情还在,文某每次都会将赌资给她。可让文某不能忍受的是,郭某在外面还交了新男友。为此,两人的矛盾开始慢慢出现。他首先向郭某提出分手后,经常在外夜不归宿。

9月29日上午,郭某打来电话,叫文某回来给小孩交学费。于是,文某立即赶回家中将1000元钱交给郭某后,再次向郭某提出分手的要求,并表示将每个月给郭某1000元的生活费。见状,郭某同意分手,但要得到一半的财产,并威胁称如果不给钱的话就找人绑架他的父母和烧掉他家的房子。闻言,他立即从厨房找来一把尖刀交给郭某,并大声喊道:“要就杀了我,不要找我父母的麻烦!”见状,郭某仍然说不给钱就要找人对付文某父母。

文某一怒之下将尖刀抢过来,朝着郭某的双肩刺了两刀。文某称第三次持刀刺向郭某的肩部时,不料郭某用手挡了一下,导致尖刀刺到郭某的颈部。见状,他立即丢下尖刀夺门逃离现场,并在象湖附近呆坐了一夜。

9月30日上午,一夜未睡的文某来到省城南海大浴场洗澡睡觉。期间在看报纸时才得知郭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下午2时,西湖刑警突然出现在浴场内将文某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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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要分手割其乳房烫下体 被判死缓
2007-09-30 09:18:45 来源: 华商报

开庭前,被告人蔡超露出惊恐的表情(资料图)

听到开庭的消息,病床上的静静流下了眼泪(资料图)
 
女孩遍体鳞伤,心中的伤痛更不知何时能够平复 本报记者 蔡京瑞 摄

华商报9月30日报道 花季女孩提出分手,遭受男友长时间摧残、折磨和凌辱,造成严重伤残后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安康“割乳案”在陕西安康中院一审判处被告蔡超死刑后,蔡超在二审期间有一定悔罪表现,其亲属在案发后能积极将受害人静静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并尽力代为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一方在一定程度的谅解。鉴于此,日前,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蔡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满恋爱分手报复摧残女友

因女友静静(化名)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心胸狭隘的安康小伙蔡超遂产生报复念头。省高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15日上午,蔡超将静静从工作地点诱骗拉扯至家中,强行撕光其衣服,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和胶带,将静静手脚捆绑并封住其嘴。随后,蔡超拿起匕首在静静的乳房及乳头、胸部、胳膊、大腿等部位刺扎、割划,接着又在伤口撒烟灰,用烟头烫烧乳头及身体其他部位,后又用热水在静静的腿部、腹部、胸部及阴部灌烫……最后,蔡超又用匕首在静静的胸部和腹部连刺三刀后,又自残两刀。

事后,赶回家的蔡超父母及时拨打“120”,静静和蔡超先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数月抢救,静静虽保住性命,但肝、脾、胰、胃等多个器官重伤,构成八级伤残,花费29万余元,现仍在接受后续治疗

2007年1月,安康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蔡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蔡超无赔偿能力,免去被告蔡超民事赔偿。

一审判处后,被告人和受害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亲属代赔积极凶犯获判死缓

省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蔡超因被害人静静提出解除恋爱关系而报复行凶,持刀在静静身体要害部位捅刺数下,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蔡超的故意杀人罪行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对蔡超及其辩护人有关量刑过重、犯罪中止等上诉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蔡超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所判刑罚并无不当。

在二审期间,上诉人蔡超亲属尽力代为赔偿静静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省高院认为:鉴于蔡超在二审期间有一定悔罪表现,其亲属在案发后能积极将受害人静静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并尽力代为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一方在一定程度的谅解,故对蔡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此外,省高院支持了受害人静静有关医疗、护理、残疾等经济损失的赔偿诉讼请求;对于精神抚慰金和国家救助的诉讼请求,由于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无相关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达成的调解协议,省高院予以确认。9月27日,省高院最终判决:上诉人蔡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省高院的终审死缓判决,一审法院主审法官蔺天明认为,二审判决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规定和要求,客观上也使受害人不仅赢得了官司,也得到了一定经济赔偿。

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认为,此案的终审判决虽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少杀慎杀”的要求精神,但就该案恶劣的社会影响来看,公众对死缓判决的接受程度,也是一个应当值得思考的问题,“少杀慎杀”不等于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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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因兑奖争执开车故意撞伤大学生
2007-10-01 01:16:40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经贸新闻10月1日报道  几名大学生吃饭后要用中奖瓶盖抵现金,遭到饭店拒绝后,双方发生冲突,饭店门玻璃被挤碎,随后饭店老板刘某开车撞伤了大学生康某。近日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兑奖引起纠纷 挤碎饭店玻璃

2007年3月21日,长春市内某高校的8名大学生到硅谷大街附近某饭店吃饭,席间喝的几瓶啤酒有3瓶中了奖,几人没有兑换啤酒,只是留下瓶盖准备结账时免去部分现金。

8人吃完饭结账时,掏出了3个中奖瓶盖,饭店工作人员表示瓶盖不能抵现金,只能兑换啤酒,几名大学生有些生气,便摔了两瓶啤酒,随后双方发生争执。这时饭店方面的人围了上来,大学生怕吃亏,纷纷向饭店外跑,饭店工作人员拽住他们,双方在门口推搡时,挤碎了饭店的门玻璃。

几名大学生趁机挤出门口,顺着硅谷大街跑去,这时饭店老板刘某追了出来,见对方跑远就发动自己的捷达轿车,开车追了上去。

老板开车追赶 将大学生撞倒

大学生康某跑在最后面,他没跑出多远,就看见刘某驾驶捷达车追了上来,这时一名女同学摔倒在路边,康某赶紧转身去扶她,这时刘某的捷达车离他只有六七米远了。

康某回忆说:“那时汽车突然加速,车头左侧撞在我右膝上,把我撞倒在地上,我看清开车的正是饭店老板。”

刘某开车撞人后离开了现场,这时饭店工作人员也赶到了现场,几名学生打电话报了警。

涉嫌故意伤害 老板已被批捕

由于现场有多名目击证人,他们记下了捷达轿车的车牌号码,且刘某的轿车保险杠和车灯都留下了撞击的痕迹,民警经调查确认撞人的是饭店老板刘某。此后经民警做工作,刘某到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

经鉴定,康某的外伤构成轻伤,属八级伤残,近日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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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侵吞1779万巨款 房产公司女老总雇凶追杀情夫
2007-10-01 07:00:33 来源: 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10月1日报道 为吞没从情夫那里借来的1700多万元巨款,南京一房产公司女老总张晶花100万元雇凶追杀情夫至南昌、厦门等地,最后在滁州市来安县得手。9月30日,滁州市中院对震惊苏皖两省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晶、韩洪死刑,判处被告人郑诗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被宣判的许晓海、成弘、张洪军、吴孝专、柏文宁、田震霞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4年、12年、7年、5年等刑罚。

法庭审理查明,张晶2004年在南京开办兰海房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时,与在南京经商的福建人黄某某相识后姘居。2004年9月至2005年11月,张晶陆续向黄借用资金15笔,计人民币1779万余元。2005年春,张晶又与在南京经商的福建商人吴某某相识并购房姘居,双方意欲各自离婚后结婚。当吴得知张晶与黄的关系后提出要张与黄分手。2005年6月,张晶为与黄某某分手并占有其巨额资财产生杀人恶念。此后,张晶先后找到曾被多次判刑的释放人员成弘、韩洪,和吴孝专一起密谋杀害黄。张晶向成弘、韩洪提供了黄的车牌、照片等资料及行踪信息,并预付30万元。韩洪纠集郑诗勇、许晓海等人对黄多次进行跟踪,先后伺机追杀被害人黄至南昌、厦门等地,均未果。

数度险遭杀害却没有引起黄某某的警觉。2005年11月17日中午,黄电话告诉张晶下午将坐飞机由厦门回南京,让张晶到机场去接。张晶立即将情况告诉了正在厦门追杀黄的韩洪,叫韩洪在南京找人先把黄控制起来。后韩洪电话联系许晓海等人,要其听从张晶指挥到机场劫持。傍晚6点多,黄随张晶的轿车从南京机场驶入高速公路。6点40分左右,张晶将车停在路边,按其事先与许晓海的计划,两人以车辆刮擦为由佯装争吵。黄不知是计下车劝阻,被许晓海、张洪军推拉到由同伙柏文宁开的车上,将其绑架到来安县被告人田震霞的一亲戚家藏匿起来。

11月18日下午2点多,韩洪等人赶回南京。张晶在大桥饭店附近与其见面,在自己车上给韩洪40万元,言明30万元给许晓海,要求韩洪当天把黄某某做掉,并要求韩洪购买相机,事成后拍照证实。

当日晚上天黑前,韩洪、郑诗勇买了相机、铁锹等作案物品后来到黄被隐匿处,韩洪给许晓海27万元。天黑后,许晓海、张洪军等将黄某某捆绑后拖上车,黄被韩洪、郑诗勇杀害。11月19日中午,张晶再次付给韩洪30万元。

法庭同时判决以上9名被告人赔偿黄的父母经济损失212430元,赔偿黄的妻子、子女经济损失421605元。宣判后,张晶、韩洪、郑诗勇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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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邀人殴打讨薪工人致其死亡(图)
2007-10-01 03:12:20 来源: 重庆晚报社(重庆)

一、工人上门讨债起纷争 二、经理邀人帮忙 三、讨债工人被打致死五、法院认定经理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经理等人投案自首 郭娟/制图

重庆晚报10月1日报道 工人讨工资,经理竟叫来一帮人“教训”工人,还将一人打死。

因死者家属索赔80多万元,该案被称为忠县最大的一起人身伤害索赔案。业内人士都说,该案在忠县法院创下了“四最”——审理难度最大,律师阵容最强,开庭时间最长,审理效果最好。

工人讨要工资

经理邀人“帮忙”

2005年5月25日上午,忠县海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经理唐洪磊,因工资发放问题与工人徐奎、田茂平等人产生分歧,被堵在办公室门口,不让下班。民警到场劝说,唐洪磊才得以脱身。

当日下午2时许,唐洪磊开车与海新公司安全科长谭其贵一同上班,途中见到徐奎等人,便认为他们还要找他的麻烦,便给朋友杨爱国打电话,叫其带人帮自己打架。杨爱国又打电话给白家龙,白家龙就让白家金和余平安同去,正在白家龙店里耍的刘天瑜也跟着上了车。

杨爱国等4人和唐洪磊会合后,商量分车同时前往海新公司,如果徐奎找唐洪磊打架,杨爱国就上前帮忙。唐洪磊还问杨爱国是否带有棒棒,杨爱国回答没有,但表示车上有。唐洪磊提醒他,徐奎等人可能有凶器。

到了海新公司后,经谭其贵暗示,杨爱国找到正在门口吼闹的徐奎。徐奎见势不对,只好道歉离开。之后,杨爱国等人回到停靠在海新公司外的车上。

工人被打致死

引来市民关注

不久,田茂平来到唐洪磊的办公室还安全帽,并继续要求发工资。

经唐洪磊示意,杨爱国叫来刘天瑜等人,把田茂平拉到办公楼外和一楼生产办公室进行殴打,唐洪磊也冲进生产办公室参与殴打。随后,田茂平又被拉到室外。刘天瑜将田茂平蹬倒在地,使其头部受伤。经 医院抢救无效,田茂平死亡。

案发后,唐洪磊等人自首,刘天瑜被抓获归案。一起讨工资事件,演变成了恶劣的刑事案件,也引来当地市民的强烈关注。

令人意外的是,除了刘天瑜外,其余4人随后均被取保候审,唐洪磊还给了死者亲属10万元。

当地老百姓对案件非议连连。

全体法警出动

以防发生意外

众目睽睽之下,忠县法院接手该案。

法院在安排合议庭人员时,3名成员除2名是法官外,还专门请了1名人民陪审员,并首次启用能容纳400多旁听席位的最大法庭。2005年12月12日,案件开审,法庭里座无虚席,连过道上都挤满了人,法院更是将全部法警和工作人员安排到法庭,以防发生意外。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唐洪磊等人犯故意伤害罪,死者家属索赔80余万元,海新公司作为民事索赔被告人的身份出庭。

面对指控,唐洪磊及其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

案件情况特殊

延长审理一月

唐洪磊的辩护律师称,田茂平的死是杨爱国等人的行为,超出了唐洪磊的授意。唐洪磊只是轻微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杨爱国、刘天瑜、白家金、余平安则认为,没有唐洪磊的授意,他们也不会这么做。

海新公司表示,唐洪磊虽然身为海新公司的经理,但在田茂平被打死一案中不是执行职务行为,而是个人行为,任何责任都该由唐本人承担。

连续两天的庭审,都是每天早上9点钟开审,晚上9点钟结束。不少市民很早就来到法庭,又是最后离开,都想知道案件的审理情况。主审法官邓清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平稳有度地控制着庭审。

由于案件特殊,加之案情复杂,经市高院的批准,忠县法院延长了审理期限一个月,案件才得以一审终结。

法院一审认定

经理组织犯罪

2006年2月9日,忠县法院对唐洪磊等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令人意外的是,当天并没有多少旁听群众。

法院审理后认定,唐洪磊组织犯罪,是主犯;杨爱国接受指令后,邀约他人犯罪,是实施行为的积极参与者,是主犯;刘天瑜积极实施犯罪,对田茂平死亡后果起到主要的直接的作用,是主犯;白家金、余平安则为从犯。

法院一审判唐洪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刘天瑜十年有期徒刑;白家金有期徒刑五年;余平安有期徒刑五年;杨爱国因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为了判清事实,让被告人心服口服,邓清和合议庭成员向被告人等制发了长达20页的裁判文书,专门对事实认定、如何定性、如何量刑情节等一一说明。

法院宣判后,曾被取保候审的唐洪磊等人被立即执行逮捕,这让他们始料不及,因为按照常理,如果取保候审,就是犯罪较轻的,就算判刑也没有这么重。唐洪磊上诉。市二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为何宣判当天只有很少的群众旁听?记者走访后得知,原来,当地群众以为法院也会判唐洪磊无罪,所以对判决没有什么兴趣。但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地群众则无不拍手称快。

主审法官邓清

阐述定罪法理

昨日,主审法官邓清介绍了当时审委会最终认定唐洪磊犯故意伤害罪的依据。

审委会研究后认为,许多证据证明唐洪磊有伤害田茂平的主观故意:

一、唐洪磊邀约杨爱国的意图是“教训”田茂平。他让杨爱国带人带工具,两方会合后,又专门询问是否带有工具,表明唐洪磊确实有主观的故意;

二、田茂平出现后,唐洪磊向杨爱国示意,使杨爱国确认了田茂平是谁。之后,唐洪磊参与殴打田茂平,以实际行动传递给其他人要对田茂平打成什么程度,而且唐洪磊对其他人殴打田茂平处于默许状态;

三、事后,唐洪磊又组织探听田茂平的伤情,宴请参与打人的杨爱国等人,向其他人通风报信,还与杨爱国商量如何应对警方……

种种迹象表明,唐洪磊具有具体的加害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唐洪磊投案后,按照与杨爱国商定的虚假事实进行陈述,隐瞒邀约打架、参与打架、所邀约之人主动加害田茂平等真相,而且庭审中还推翻了庭审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最终,法院认定唐洪磊不构成自首。

让老百姓“无话可说”

这是一起带恶势力性质的犯罪,在当地可谓重案要案,除了刘天瑜自始至终被监禁外,其余罪犯在侦查环节纷纷被取保候审。当时,社会各界,尤其是老百姓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办案行为非议连连,所以对法院的判决更是拭目以待。

案件审理中,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与压力纷至沓来,于是只有关掉手机,吃住都在法院。

作为匡扶正义、彰显公平的法院、法官,没有退路,只能迎难而上,冲破案内干扰,顶住外部压力。经过连续两天的开庭,在对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证据、事实、定性和量刑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根据法律、逻辑、情理作出一一回应后,施予各被告人不同的刑罚,从而还被害人以公道,满足社会各界的法律正义情感,体现了法律的神圣尊严。

在自己多年审案生涯中,这起案件体会最深。刑事审判原则性强,可谓楚河汉界,经纬分明。对无罪的人判处有罪,对有罪的人判处无罪均是通天的重大渎职,在罪与非罪间没有情可讲,没有路可选择。

本案被告人唐洪磊及其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串供和翻供后也似是无罪,但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证据体系和被告人翻供的原因足以判定其有罪,无论什么高官说情,哪怕有“掉帽”的危险,作为法官都不能越雷池。

作为法官,不可没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古往今来,法官在推进社会法治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估量和替代的重要作用。法官必得通过公正的审判惩治邪恶,修复社会关系,指引公民行为,从而营造尊法、从法、奉法、护法的社会环境,使社会良性运行,让每一个公民享受到法治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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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五楼坠下身体被防盗铁栅栏刺穿(组图)
2007-10-01 04:35:55 来源: 海峡都市报

消防官兵切下栅栏


紧急送往医院

海峡都市报10月1日报道  一男子从五楼阳台防盗网上坠落,一楼两根尖利的防盗铁栅栏将其身体刺穿,被消防官兵及时救出。经抢救,伤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正在接受进一步观察治疗

记者赶到现场时,受伤男子整个人悬空挂在近两米的防盗铁栅栏上,一根铁栅栏从男子的腹部插入,从胸腔下方刺出,另一根铁刺从男子右腹部插入,从后背刺出约3厘米。

120医护人员先对男子进行输液救治,同时由人用手托住受伤男子。消防官兵利用破拆工具,对刺入男子胸部的两根铁栅栏实施切断。另一组队员同时将其他两根铁刺切断。15分钟后,伤者被抬上急救车上送往中山医院救治。但还在受伤男子后背的铁剌影响了手术进行。上午10时19分,消防官兵赶到手术室,利用液压剪,很快将后背铁刺切除。至下午4时,伤者的肾已被摘除,被刺伤的肝脏已修补好。

据知情人介绍,受伤男子姓叶,福建平和人,40多岁,事发当时正在为一五楼住户安装雨披。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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