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省委书记、省长、副省长栏对应相应直辖市、自治区为市委书记(自治区委书记)和市长(自治区主席)、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蓝色为2006年新任命官员,加*号为代省长、代书记。 |
责任编辑: 王笃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d3lxuwvwo1hamd.cloudfront.net/2006/1206/23340.html
注:省委书记、省长、副省长栏对应相应直辖市、自治区为市委书记(自治区委书记)和市长(自治区主席)、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蓝色为2006年新任命官员,加*号为代省长、代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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